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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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2-0008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12-02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东海康华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东海康华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02

东海康华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G0182],法人为沈桂林,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I类射线装置2台,地址位于东海县牛山北路与府苑路交汇处。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