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2-0009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7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福泰克(连云港)电子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审批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福泰克(连云港)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条件,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许可条件: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证编号:苏环辐证[G0155]。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