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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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8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10-11
文号: 苏环辐审〔2021〕705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审批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11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G0138],法人为陈彬,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V类放射源2枚,V类放射源40枚,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响石村。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