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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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7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文号: 苏环辐审〔2021〕703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审批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7-02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G0154],法人为马建新,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和使用II类射线装置2台、III类射线装置16台,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57号。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