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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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0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1-28
文号: 连环发〔2021〕3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28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辐射安全隐患,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驻县(区)、功能板块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废旧放射源的管控,动态掌握废源底数及分布情况,按季度将废弃、闲置放射源的排查情况报至市执法局。

二、要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贯,督促企业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废旧放射源送贮前的管理。对临时停用的放射源,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放射源使用计划,采取有效安防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

三、根据排查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废旧放射源送贮或返回原厂家,同时做好企业送贮运输前的现场核查。

四、各驻县(区)、功能板块废弃、闲置放射源排查情况请于每季度首月报市执法局,2021年第一季度于2月5日前报送。

附件:2021年第xx季度废旧放射源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

(联系人:徐经纬;联系电话:85521709)


 

附件1

2021年第xx季度废旧放射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废旧放射源信息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核素

放射源分类

数量(枚)

放射源编码(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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