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8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9 |
文号: | 苏环辐审〔2021〕703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审批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新增1枚放射源并重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G0138],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V类、V类放射源共60枚,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与陬山三路交界处。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