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2-0008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灌南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审批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灌南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00995],法人为朱宏云,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1台,III类射线装置6台,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6号。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