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7-0002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地表水、海水水质总体稳定,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允许限值,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水质。全市8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50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59.5%,其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39个,优Ⅲ类水质比例为46.4%;劣Ⅴ类断面20个,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8%。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全市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6.7%,其中Ⅲ类以上断面4个,占66.7%,劣Ⅴ类断面1个,占16.7%,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66.7%,劣Ⅴ类比例不得高于16.7%)。
22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7.3%,其中Ⅲ类以上断面14个,占63.6%,劣V类断面3个,占13.6%,均满足考核要求(省考断面Ⅲ类比例大于63.6% ,劣V比例低于18.2% );
2016年,全市15条入海河流中有7条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46.7%。
3、水库及地下水。塔山水库、安峰水库、石梁河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满足Ⅲ类及以上水质功能类别要求,石梁河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2座水库均处于中营养化状态,主要营养元素为总磷,总体水质良好。
市区、灌南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水质标准》Ⅳ类标准要求,东海、灌云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4、海洋环境。全市近岸海域7个功能区12个水质测点中,有4个功能区达标,达标率为57.1%;有6个监测点达到一、二类海水要求,一二类海水比例为50.0%,与2015年持平。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全市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城区部分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截污仍不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不稳定运行、生态补充水量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突出。
(二)大气环境质量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80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6天)的76.5%,比2015年提高5.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86天,其中轻度污染66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8%,二氧化氮为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上升7.1%,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7.4%,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2013年下降31.3%,比2015年下降16.4%,完成上级下达的下降目标,但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8微克/标立方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区、灌南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82.1%、76.5%、74.5%、74.3%。各地区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指标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削减4.85%、3.39%;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3.08%、3.20%、2.23%、2.32%,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降水
全市未出现酸雨。
(四)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均符合国家要求。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与上年持平;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环境噪声以灌南县最低,为52.8分贝,灌云县最高,为56.5分贝,赣榆区54.7分贝,东海县56.3分贝。与2015年相比,东海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下降1.3分贝,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了0.2分贝、1.2分贝、0.3分贝。
市区(不含赣榆区)除个别1类区和4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出现超标外,其它各功能区噪声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2)交通噪声。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四类区标准,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20条主要道路的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7分贝, 比去年上升0.7分贝;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交通噪声以灌云县城最低,为61.8分贝,东海县城最高,为66.8分贝,其次灌南县城为64.7分贝、赣榆区为64.2分贝。与2015年相比,灌云县县城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7分贝,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城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了1.8分贝、2.0分贝、1.1分贝。
(五)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状况。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06,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仍处于良好状态。
2、生物学指标。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状况总体良好,整个水域水质处在清洁-轻污染状态。新饮用水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不再作为饮用水源的蔷薇河海州水厂流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近岸海域海水生物学指标总体良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浮游生物及底栖动物均匀度与丰度指数较高,个体分布均匀,水质评价为轻-中污染,近岸水质劣于远岸水质,入海河流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大规模的养殖也可能是造成近岸点位水质污染原因之一。
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环境空气指示,植物叶片中硫、氟的含量总体处于清洁-轻污染状态。市区区域内细菌、马丁霉菌监测情况良好,点位评价均为清洁。
(六)辐射环境
全市共有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24家,在用密封放射源总数348枚,核技术利用单位122家,全市共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共152家。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经监测,全市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辐射水平在本底范围内正常波动。
全市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79台,总功率125.7千瓦;豁免水平以上无线通讯基站12162个;110kV至500kV(不含500kV)变电站95座,线路总长度3738.02公里;500kV及以上变电站5座,线路长度895.77公里;经监测,全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功率密度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限值。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文明建设
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在省内开创性地由市委书记、市长与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别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八大工程和188项年度重点工程。下发《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加快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东海县、赣榆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海州区、连云区通过省级生态区技术评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完成49个行政村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连云港市绿色发展评估报告(2013-2015年)》,初步建立绿色发展评估制度。
开展战略环评试点。2015年7月,环保部批准我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开展战略环评试点,2016年8月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暨验收。环保部高度评价我市的试点工作,认为本次试点是三线一单应用于空间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次成功尝试,为区域战略环评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技术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示范作用。战略环评相关成果可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开展多规合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实施战略环评4项改革措施。在全市建立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机制,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质改善。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立体式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理,全市法院受理资源环境一审案件245件,审结175件。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力度。优化和扩大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占土地面积比例22.3%。在省内率先开展生态红线边界现场勘界测绘,启动生态红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4952吨、41736吨,与2015年相比分别削减4.85%、3.39%,均超过3%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373吨、1919吨,非电行业(包括工程减排、过剩产能化解、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2357吨、795吨。
全面整治燃煤污染。针对燃煤是我市PM2.5的第一大污染源的实际,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年共整治燃煤锅炉415台,大幅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39台的目标任务。在全省首提建设无煤区理念,在销售、使用领域全面控制散煤污染,相关工作被《人民日报》、江苏卫视等媒体集中报道。
全面整治工业污染。全面完成年初排定的408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和84个重点大气减排项目,为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臭氧是我市5-9月份首要污染物的实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排定并实施2016-2017年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计划;全面部署、推进印刷包装、表面涂装、汽修等十大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厂矿企业物料堆场的粉尘治理,完善密闭料仓、自动喷淋等防治措施。
全面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淘汰黄标车9299辆,老旧机动车6009辆,推广新能源汽车3591辆,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建成新的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环检机构、机动车排气检测、标志核发等所有基础信息(数据和视频)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准入。新建港口岸电系统29套。
全面整治城乡面源污染。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施工工地基本达到扬尘管控要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全市2016年夏、秋收期间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面取缔露天餐饮、烧烤。
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修订《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依据,全年共启动蓝色预警5次,有效起到污染削峰作用。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氮磷管控,在国家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项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总磷、总氮总量减排指标。明确减排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区、6个国家控制单元,制定下达2016年度减排计划。全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3.08%、3.20%、2.23%、2.32%,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面实施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与3县3区、4个管委会和12个市级机关部门签订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完成禁养区划定,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列入省年度水污染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在22个国省考断面、15条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全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领导担任断面长,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名单。通过实施国省考断面断面长制、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断面水质改善。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环保部新标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2个地级以上、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沭新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梳理全市在用和备用水源地名录,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进一步夯实水源地管理基础。排查未经省政府批复的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组织方案编制工作。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未达标水体、黑臭水体、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方案,将考核断面、治污项目、治理措施落实到6个国家控制单元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完成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全市2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5个区域补偿断面水质状况。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组织排查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编制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案,针对劣Ⅴ类入海河流,逐条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将Ⅴ类入海河流纳入强化监管清单,全面推进劣Ⅴ类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2016年度全市8个省级考核断面补偿资金共计5571万元,较2015年减少了2184.86万元。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优化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将补偿断面从15个调整到20个,补偿标准每档提高25万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十条要求,于2016年3月底出台《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遥感核实工作,启动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工作,排查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镍、锑、铊污染源调查和重金属重点行业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能力提升至2.3万吨/年、填埋能力2.0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4.3万吨/年,同比增长115.0%。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74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开展2轮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抽查近160家涉危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做好省环保厅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按照省环保厅危废管理试点工作安排,启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综合利用、自建设施集团内共享等试点工作,以解决小量危险废物管理问题。
(五)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2016年,开展双随机监管污染源1100余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20余家。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等十大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500余厂次。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572件,3211.07万元,依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19起,同比增长122%,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件,处罚金额共计282.4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5起;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6起;移送拘留案件3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5起。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项目2048个。
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对督察组交办的168件环境信访问题,即查即办,立行立改,办结率100%。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处罚61家,罚款366.1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件,拘留1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问责39人。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全市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5258件次,主动排查重点环境矛盾纠纷89件,化解64件。市环保局领导接待群众上访9批、21人次,带案下访19人次;县区环保局领导接访71人次,带案下访63人次,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0起,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成功处置了东海甲醇运输车侧翻泄漏事件和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厂房起火事件等。试点开展了2家区县级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15家重点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各地政府及园区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2 次,企业单位组织开展演练75次。颁布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个,完成42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152家,在用放射源360枚,在用射线装置339套。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全年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166次,未发生辐射事故。
(六)环境宣传教育
着力拓宽宣传平台。通过港城环保微博和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环保工作动态,回应公众环保关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小常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排名稳居全市政务微信排行榜前10名,并在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官方微信评比中荣获第二名。全面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报道工作,举行2016绿色发布,近10家省、市媒体就有关内容相继进行报道。开辟《连云港日报·港城环保》专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亮点工作、生态市创建、饮用水源保护、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等中心任务,完成5个专版组稿。联合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市级媒体,集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化工园区大检查、秸秆禁烧、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宣传。在市级媒体发稿276篇(条),在《中国环境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及《江苏环境》杂志等发稿70余篇。
着力建立常态化工作体系。集中力量在精、大、细上下功夫,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年初精心制定《连云港市201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部署开展了2016绿色发布、首届环境监测技能大赛等近30项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全民环境教育系列活动,与市总工会和报社合作,在连网、港城环保微信公众号上举办生态港城绿色环保为主题的2016连云港市生态环保网络摄影大赛;联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全市首届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激发了广大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的热情,加快了高技能的环境监测队伍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启动十大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通过层层推荐选拔、网络投票等程序,最终评选出最美环保人10人,最美环保人提名奖10人。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开展绿色园丁、环保小卫士等评比活动;与江苏核电、太阳雨等企业联合开展了环保、核电、太阳能等知识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着力加强绿色创建。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为主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深入展开。将绿色创建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和教育系统年度考核目标,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单位进行奖励。至2016年底,全市创成国家级绿校4所,省级绿校94所,市级绿校近300所。2016年,全市 3家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获评成绩在省里居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