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3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07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综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市市民的共同参与下,我市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地表水、海水水质总体稳定,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提高,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允许限值,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水质
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9.8%,其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为52.3%,Ⅳ类水质比例为24.4%,Ⅴ类水质比例为1.2%,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2.1%。
全市42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45.2%,Ⅳ类水质断面占23.8%,劣Ⅴ水质断面占28.6%,达标率57.1%、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全市22个主要市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54.5%,Ⅳ类水质断面占18.2%,劣Ⅴ水质断面占27.3%,达标率57.1%、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3、水库及地下水
塔山水库、安峰水库、石梁河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满足Ⅲ类及以上水质功能类别要求,石梁河水库除欢墩南、西山后测点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两座水库均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主要营养元素为总磷,总体水质良好。
全市地下水除个别水井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水质标准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4、海洋环境
全市近岸海域10个功能区14个水质测点中,有7个监测点年均值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50%。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二)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4625.37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29.80%,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70.13%,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0.07%;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6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10.89%,农业源排放量占44.24%,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43.8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1.05%;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1.01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14.34%,农业源排放量占23.27%,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61.54%,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0.85%。
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均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
大气环境
(一)大气环境质量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60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5天)的71.2%。与2014年相比提高1.8%。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105天,其中轻度污染79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11天,严重污染3天。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13.3%和20%,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下降15.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17.9%,完成上级下达的下降目标,但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75.8%、41.4%、69.6%、41.3%(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三地数据缺失较多,导致空气质量达标率较低)。各地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灌南县PM10年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PM10年均浓度均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117.91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7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88.01%,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11.99%,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0.0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3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66.62%,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1.78%,机动车排放量占31.60%,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0.004%;烟(粉)尘排放总量为3.7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90.52%,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7.27%,机动车排放量占2.20%,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0.004%。
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均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
(三)降水
全市未出现酸雨。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均符合国家要求。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分贝,与上年相比有所降低;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环境噪声以灌南县最低,为52.5分贝,赣榆区54.5分贝,东海县57.6分贝,灌云县55.3分贝,东海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略有上升,其他县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较上年有所下降。
市区(不含赣榆区)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二)交通噪声
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四类区标准,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20条主要道路的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分贝, 与上年有所降低;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交通噪声以赣榆区最低,为62.4分贝,东海县城最高,为64.8分贝,灌云县城为63.5分贝,灌南县城为63.6分贝。同2014年相比,灌云县县城交通噪声值有所上升,其它城区均有所降低。
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08,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仍处于良好状态。
(二)生物学指标
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状况总体良好,整个水域水质处在清洁-轻污染状态,原饮用水自上游至下游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应引起足够重视。新的饮用水源保护较好,较原饮用水水源清洁。
近岸海域海水生物学指标总体良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浮游生物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度高,个体分布均匀,水质评价为清洁-轻污染,近岸水质劣于远岸水质,入海河流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大规模的紫菜养殖也可能是造成近岸点位水质污染原因之一。
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环境空气指示植物叶片中硫、氟的含量总体处于清洁-轻污染状态。市区区域内细菌、马丁霉菌监测情况良好,点位评价均为清洁。
辐射环境
全市共有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25家,在用密封放射源总数332枚,核技术利用单位121家,全市共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共144家。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经监测,全市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辐射水平在本底范围内正常波动。
全市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87台,总功率125.7千瓦;豁免水平以上无线通讯基站9466个;110kV及以上变电站91座,线路总长度3530.95公里;500kV及以上变电站4座,线路长度892.24公里;经监测,全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功率密度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限值。
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17.4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583.34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35万吨,无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