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05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18环境状况公报 | ||
内容概览: | 2018环境状况公报 | ||
时效: | 有效 |
综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深入落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全面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基本稳定。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略有下降;市、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明显好转;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无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
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74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55天)的77.2%,比2017年下降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81天,其中轻度污染63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4天。
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3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6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44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9微克/标立方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与2017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降幅分别为16.7%、6.1%、10.7%、2.2%,一氧化碳浓度持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10.5%。
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78.9%、76.1%、75.9%、72.9%。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降尘
2018年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8.67吨/月·平方公里、19.3吨/月·平方公里、11.0吨/月·平方公里、13.3吨/月·平方公里、10.2吨/月·平方公里,降尘年均值均未达到《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要求(苏北5市降尘量不得高于6.0吨/月·平方公里)。
3、降水
2018年除灌南县出现酸雨,其它县区酸雨发生率为0%。
(二)水环境质量
2018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77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6个,占46.8%,Ⅳ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数有27个,占35.1%,Ⅴ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数有5个,占6.5%,劣Ⅴ类9个,占11.7%。全市共有48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62.3%。
1、饮用水源
2018年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水质
全市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50%,同比下降33.3个百分点。其中优Ⅲ类断面2个,占33.3%,较2017年下降50个百分点,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83.3%);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劣Ⅴ类比例为0%)。
22个省考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81.8%,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其中优Ⅲ类断面14个,占63.6%,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不能满足2018年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72.7%的考核要求;无劣Ⅴ类断面,满足考核要求(省考断面劣Ⅴ比例为0%)。
全市入海河流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15条中有7条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46.7%,同比下降6.6个百分比。劣Ⅴ类断面4个,占比26.7%,同比降低6.6个百分点。
全市5条城市内河7个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
黑臭河流总体呈中度污染,11条黑臭水体仅5条河流达到整治目标,达标比例为45.4%。40个黑臭水体断面中仅3个断面达到Ⅲ类,Ⅲ类比例为7.5%,劣Ⅴ类断面达到12个,占比30.0%。
3、水库及地下水
2018年全市境内4座大型水库石梁河水库、安峰水库、塔山水库、西双湖水库均满足Ⅲ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石梁河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水库均处于中营养化状态,主要营养元素为总磷,总体水质良好。
2018年市区地下水各指标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要求,东海、灌云地下水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三)海洋环境
2018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较2017年明显改善。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海水水质比列分别为41.7%、25%、8.3%和25%,无劣四类海水。12个点位达标率为66.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7个功能区达标率为71.4%,同比上升57.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
(四)土壤环境
2018年全市国家网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评价等级为清洁。8个背景点达标率为87.5%。
(五)声环境
1、区域声环境。2018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同比上升0.5分贝,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
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赣榆区最低,为51.4分贝,东海县最高,为56.9分贝。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区域环境噪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赣榆区降幅较大,较2017年降低3.3分贝,东海县区域环境噪声同比增加0.5分贝。
2、功能区声环境。市区10个功能区噪声测点除云台宾馆和国展中心测点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外,其它各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达标率为80%,与2017年持平。县区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平均值均满足各功能区相应标准。
3、道路交通声环境。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4a类标准。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5.5分贝,同比下降0.8分贝。县区道路交通噪声从低到高依次为赣榆区61.5分贝,东海县城61.7分贝,灌云62.0分贝,灌南62.3分贝。赣榆区、灌南县城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与2017年持平,东海、灌云县城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同比分别下降4.9分贝、1.4分贝。
(六)生物生态环境
1、生物环境。全市地表水生物环境总体处于良好至轻度污染的状态。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环境空气指示植物叶片中硫、氟的含量总体处于清洁-轻污染状态。环境空气中微生物评价为清洁。
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良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浮游植物均匀度较高,丰富度不高。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均匀度及丰富度均较高,评价结果均为清洁-中污染。
2、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93,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总体处于良好状态。
(七)农村环境
2018年农村环境地表水水源地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地下水水源地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级标准。
2018年全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各指标浓度基本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试点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试点村庄土壤环境质量均达标。
农村县域地表水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监测断面达标率为54.5%;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状况指数介于59.67~64.82之间。
(八)辐射环境
201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海产品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环境测值均低于标准中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重点核设施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未发现异常。田湾核电站周围水体、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6.22万吨,其中2.94万吨由企业自用,0.3万吨由各企业自行处置,9.15万吨委托省内固废处置单位处置,1.27万吨委托省外处置单位处置,其余4.25万吨暂存在各企业内。
2、一般固体废物。2018年,全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共316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11.2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687.48万吨,处置量为9.28万吨,贮存量为25.03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切实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环保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在组织体系上,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河长制、断面长制、湾长制等领导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市县(区)政府一把手分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在工作重点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理、清洁能源供应、监测监控等"四个能力"提升方案,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进程。在考核导向上,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分数增加1倍。在监管力量上,全国率先、省内首家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及威慑。同时,为加强环境监管,从全市公务员队伍中抽调9名优秀骨干充实一线环保力量。
(二)环保督察整改有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6个重点事项基本整改到位,交办的168个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基本整改完成。共责令整改问题企业176家,关停取缔147家,立案处罚67家,罚款431.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3件,拘留4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问责39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截至目前,交办我市的32批214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其中,整改完成162件,正在按流程实施销号,正在整改36件。"回头看"期间及整改工作中,共立案处罚企业85家、罚款额870.375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90家,约谈12人,问责60人。
(三)"三线一单"成果不断深化。积极推进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落地,以此指导石化基地、徐圩港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使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得到进一步优化。赣榆港区规划环评于2018年10月顺利通过部级审查,盛虹炼化项目环评报告于12月12日获生态环境部批复。重点发布"一张底图",出台"四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即发布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出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制度、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制度和负面清单管控制度;建立"三线一单"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同时,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源头控制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倒逼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四)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开展以"减煤、控源、管车、降尘、禁烧"为主的精细化管控,共整治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56台(全市共74台,省下达任务为10台);完成钢铁、水泥等行业深度减排项目19个(省下达任务为15个),3家发电企业、2台13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白",重点行业289家企业完成VOCs整治;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港口及内河航运码头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93.66%,居全省前列;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扬尘问题进行检查、督办;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未出现因秸秆焚烧导致的污染天;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全年整治餐饮单位4358个(省下达任务为104个);建成高空高清视频监控点位403个,市区48个乡镇/街道正在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科技管控、精准管控水平进一步夯实;持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联合市纪委对相关县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截至12月31日,在去除沙尘影响的情况下,全市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完成省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1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空气优良天数275天,空气优良率77.2%,排名全省第2。
(五)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为载体,制定实施《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与淮安、宿迁、盐城等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深入推进各类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5万吨/日、配套管网达1400公里,城市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6%。全市2065家规模化养殖场已有1830家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沙汪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1百余公里清淤工程。建成河流生态浮岛1.4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尾水净化生态湿地398.7万平方米,流域水生态系统逐渐完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区域补偿资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5%。1-12月份,全市2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劣Ⅴ类全面消除。15条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均值为劣Ⅴ类的河流为4条,比去年减少2条。其中排淡河、朱稽河、沙汪河单月测值分别自6月、7月消除劣Ⅴ类,12月单月所有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12个点位3次监测优良率分别为33.3%、66.7%、91.7%。特别是最近1次监测首次全部达标,其中Ⅰ类水质点位10个,全年均值优良率为66.7%,较2017年上升33.4个百分点。
(六)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空前。灌河口4.18事件发生后,对"两灌"化工园区201家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12个,查处刑事、行政案件7起,逮捕4人,刑事和行政拘留13人。按照省政府化工园区整治方案和省厅园区企业复产标准,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严格复产标准和程序,明确复产企业须经市县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现场核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相关领导等9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复产。目前,"两灌"园区近200家企业中仅有8家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仅5家恢复生产),65家企业进入取缔关停程序。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供热全覆盖,新建灌南县金圆等4个危废焚烧设施,全市已形成8.29万吨/年的危废焚烧和2万吨/年危废填埋处置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1-12月份跟踪监测结果显示,园区主要河道水质逐步向好,水质达标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70%。园区化工异味明显减轻,废气扰民问题减少90%。
(七)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东海县被评为江苏省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成2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和1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建成国际生态"绿旗"学校7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居全省前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市共划定11类67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保护面积169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3%。先后出台了"一规划两办法",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截至目前,累计争取省级财政生态转移资金5.25亿元,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完成东疏港中云台山路堑整治项目、墟沟林场黄草沟关闭塘口治理等项目,实现生态复绿。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新建湿地保护小区5个,总面积2836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八)环境监管执法精准高效。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出动24491人次,检查企业8531厂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845件,同比上升4.84%;处罚金额11466.76万元,同比上升115.9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7件。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大气污染管控,共检查监管污染源1608家次,发现整改环境问题624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2个,推动解决一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排查发现的22个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督察交办的25个问题中,除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水源地核销等需要省级审批的问题外已全部整改完成。加快化工园区监测预警,全市共298家企业市控污染源和化工企业完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推动有动力污染处理设施用电监控建设,全市共351家完成现场用电监测点位勘察工作,246家完成安装联网,230家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