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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9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6-04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20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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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2020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6-08

2020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巩固、调整、充实、提升”为主线,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协同治理、社会共治”为原则,不断巩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得以有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基本稳定。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22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有所改善;受汛期影响,近岸海域水质较2019年有所下降;区域环境噪声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

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97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的81.1%,比2019年上升8.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69天,其中轻度污染57天,中度污染8天,重度污染4天。

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3微克/立方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与2019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幅分别为23.1%、6.7%、16.7%、11.9%,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和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分别下降2.4%和13.3%。

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80.1%、78.5%、83.1%、81.0%。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东海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降尘

2020年全市降尘年均值为3.1吨/月·平方公里,达到《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要求(苏北5市降尘量不得高于6.0吨/月·平方公里),其中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国控点降尘年均值分别为3.5吨/月·平方公里、3.3吨/月·平方公里、3.5吨/月·平方公里、2.9吨/月·平方公里、2.6吨/月·平方公里、2.7吨/月·平方公里。

3.降水

2020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10.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主要发生在胡沟管理处点位。四个县区酸雨发生率为0%。

(二)水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7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0个,占69.4%,;劣Ⅴ类1个,占1.4%。全市共有60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83.3%。2020年全市22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优Ⅲ类比例为81.8%,水质有所改善。

1.饮用水源

2020年全市10个饮用水水源地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沭新渠、东海县淮沭干渠、灌南县北六塘河、赣榆区塔山水库年均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灌云县叮当河水源地自来水厂单月水质于汛期存在超标现象。

2.河流水

未扣除高氟地区影响,22个省考断面达标率为86.4%,其中6个国考断面优Ш类比例从50%提升至100%,提升幅度在全省排名第一。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目标要求优Ⅲ类比例为50%)。

未扣除高氟地区影响,22个省考断面达标率为86.4%,较2019年上升9.1个百分点,其中优Ⅲ类断面18个,占81.8%,较2019年度上升18.2个百分点,达到2020年省考目标要求(省考目标要求优Ⅲ类比例为72.7%);无劣Ⅴ类断面,占比与2019年持平,满足考核要求(省考断面劣Ⅴ比例为0%)。

全市入海河流水质较2019年大幅改善,15条入海河流全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33.3个百分点;优Ⅲ比例为80.0%,比2019年上升53.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占比0%,较2019年减少1个,同比减少6.7个百分点,达到全部消除劣Ⅴ类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全市5条城市内河6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标准,仅石安河振兴桥超标,功能区达标率为85.7%,同比持平。

黑臭河流总体呈中度污染,13条黑臭水体中红砂路北侧河道出现过2次轻度黑臭,核电专家二村西侧河道出现过2次轻度黑臭,1次重度黑臭,其它11条未出现黑臭,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要求。13条黑臭水体39个监测断面中,有10个断面达到Ⅲ类,Ⅲ类比例为25.6%;劣Ⅴ类断面为10个,占比25.6%,同比减少10.3个百分点。

3、水库及地下水

2020年全市境内4座大型水库,分别为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水库、安峰水库、塔山水库。其中石梁河水库水质类别为Ⅴ类、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双湖水库、塔山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处于中营养状态。安峰水库(未扣除高氟地区影响)水质类别为Ⅳ类水,处于中营养状态。湖库的主要营养元素均为总磷。

2020年连云港市海州双龙井各项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东海县石梁河镇政府、灌云图河乡三舍村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Ⅲ类标准,无超标值出现。

(三)海洋环境

2020年我市国控水质监测点位年均值优良面积比例为67.2%,三类面积比例为14.3%,四类面积比例为7.7%,劣四类面积为10.8%。2020年我市水质目标考核点位年均值优良点位比例为66.7%。

2020年连云港管辖海域符合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占管辖海域面积的63.14%;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4.95%;符合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6.22%;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占管辖海域面积的5.69%。

按照点位进行评价,2020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18个监测点位中,符合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点位比例为44.44%,符合三类、四类及劣四类海水水质比例分别为16.67%、33.33%和5.56%。

2020年我市连岛海滨浴场和连云港苏马湾海水浴场质量等级一类、二类和三类均有,分别占64.3%、21.4%和14.3%。85.7%水质为优或良,游泳适宜度为适宜游泳或较适宜游泳,14.3%的水质为差,不适宜游泳。2020年海水浴场水质为“优”的频次较2019年有较大幅度上升,表明2020年浴场海水水质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三类所占比例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两次大暴雨所致。

(四)土壤环境

2020年全市15个省控网土壤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100%,同比下降22.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五)声环境

1.区域声环境。2020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市区(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基本稳定,239个测点年均等效声级为52.6分贝,同比上升0.1分贝,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2020年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分别为56.2分贝、56.5分贝、 52.7分贝,分别比2019年下降5.7分贝、0.6分贝、0分贝,影响县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2.功能区声环境。2020年连云港市区(含赣榆区)17个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6%,夜间达标率为79.4%。市区17个功能区噪声测点中胡沟公园、城南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国展中心、云台宾馆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噪声超标。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区等效声级年平均值均满足各功能区相应标准。昼、夜间达标率比2019年下降1.5个百分点。

3.道路交通声环境。2020年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4.0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4类区标准要求,同比下降0.46分贝。

2020年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道路交通噪声分别为61.9分贝、62.6分贝、58.6分贝,分别比2019年下降4.0分贝、1.5分贝、2.7分贝。

(六)生物生态环境

1.生物环境。全市地表水生物环境总体处于轻中度污染的状态。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空气污染物生物效应-植物叶片含硫量、含氟量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环境空气微生物细菌、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

全市地表水生物栖息环境基本良好,底栖动物栖息环境基本评价为轻-中度污染,着生藻类栖息环境总体评价为清洁-轻污染。

2.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3,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总体处于良好状态。

(七)农村环境

2020年连云港市农村环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沭新渠泵站、赣榆区塔山水库出库口、东海县水厂取水口、灌云县地表水厂取水口及灌南县地表水厂取水口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值。

2020年连云港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在 7个地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中,有6个监测点位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只有赣榆区沙河镇新沭河水源地沭河闸口断面各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值。

地下水水源地8个点位中,大蒋北村一、二、四季度氯化物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值,石桥镇一季度浑浊度超过五类水标准,孙净埠村、黑林镇、石桥镇石桥村二季度总大肠菌群超标。2020年连云港市农村环境土壤质量监测结果表明:15个村庄75个测点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7)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限定标准。2020年连云港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9个点位水质浓度均符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表2二级标准值。

2020年连云港市农田灌溉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四个灌区14个点位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水作标准值。

2020年连云港市农村环境县域地表水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 12个县域地表水点位中黑林桥、盐河北闸2个点位为Ⅳ类,其余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为100%。

(八)辐射环境

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海洋生物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环境测值均低于标准中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100%。核电站周围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二、措施与行动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切实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蓝天保卫系列行动。2020年,实现全市92个乡镇/街道降尘量、PM2.5、臭氧监测全覆盖。建立完善三级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出台镇街级履职评定细则。完善大气问题督查交办制度,通过“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交办、处理突出问题;排定378项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全面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多举措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对部分点位存在的突出涉气问题,开展“港城蓝”专项帮扶、“夏日攻坚”百日行动、“双周冲刺”强化攻坚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稳步推进VOCs治理工作,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购置VOCs环境走航监测车,累计开展VOCs走航监测77天,实现精准溯源。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淘汰国三运营柴油货车1348辆;利用遥感数据倒查环检机构,对8家机动车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摸排登记编码工作,累计登记11036辆。

(二)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河长”“湾长”“断面长”“管长”等高层领导作用,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开展。全面完成全市2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15条入海河流及其主要支流共50条河流入河排口排查工作,形成“一河流一清单”,共排查出各类入河排口2780余个,采取封堵、截流或分布式处理等方式,大幅减少入河污水。开展汛期、年底两轮百日攻坚行动,完成4轮碧水保卫战专项帮扶行动,对善后河流域、蔷薇河流域排口实行统一管控,对入河排口管控情况开展强化督查,对水质不达标县区级断面长进行约谈。开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摸底排查、督查。全年完成949个村庄整治项目,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6%。

(三)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全市15805.18亩安全利用类耕地,采用综合调控技术,包括“深耕+叶面阻控+水分调控”、“原位钝化+叶面阻控+水分调控”、“优化施肥+叶面阻控+水分调控”等,实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全市完成148个受污染耕地自评估布点、143个小麦样、140个水稻样、3个苹果样自评估采集,经委托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检测,所有农产品样5项重金属指标合格率为100%。完成59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场采样和数据监测。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进1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完成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完成4家重点企业和6个重点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宁路南、江化南路两侧等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

(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2020年,我市共创成1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和13个生态文明示范村,连云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并被推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候补名单,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满意率达到93.31%,在全市范围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我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53.9%和28.7%,启动蓝色海湾工程,大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新增造林21.8万亩,其中成片造林5.8万亩,培育珍贵用材树种222.75万株,四旁植树743.2万株,新建绿美示范村40个,山体绿化1.44万亩,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26.7万亩,发展苗木花卉0.75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