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17年,我市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线,全面把握“改善环境”这一中心,切实依托“两减六治三提升”这一载体,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地表水水质和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下降明显,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允许限值,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水环境
2017年,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地表水优Ⅲ比例、劣Ⅴ类比例均满足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要求。
1、饮用水源。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水质。全市8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58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69.0%,其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39个,优Ⅲ类水质比例为46.4%;劣Ⅴ类断面17个,所占比例为20.2%。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水十条”国考断面水质状况:全市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其中Ⅲ类以上断面比例为83.3%,比2016年提升16.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16.7%,与2016年持平,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66.7%,劣Ⅴ类比例不得高于16.7%)。
省考断面水质状况:22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9%,其中Ⅲ类以上断面比例68.2%,较2016年上升4.6%;劣V类断面比例4.5%,较2016年下降9.1%,均满足考核要求(省考断面Ⅲ类比例大于63.6%,劣V比例低于18.2%)。
入海河流:2017年,全市15条入海河流中有8条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53.3%,与2014年持平;劣Ⅴ类断面比例33.3%,较2014上升6.6个百分比。
城市内河和黑臭河流:2017年我市5条城市内河7个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85.7%,与2016年持平。黑臭河流龙尾河水质仍为劣Ⅴ类,但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明显降低,水质明显改善。
3、水库及地下水。塔山水库、安峰水库、石梁河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满足Ⅲ类及以上水质功能类别要求,石梁河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2座水库均处于中营养化状态,主要营养元素为总磷,总体水质良好。
市区地下水各指标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要求,灌云满足Ⅳ类标准要求,东海、灌南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4、海洋环境。全市近岸海域7个功能区12个水质测点中,有1个功能区达标,达标率为14.3%;有4个监测点达到一、二类海水要求,一二类海水比例为33.3%,较2016年下降16.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
通过落实河长制、生态补水、提高污水处理率等措施,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由于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度较大,部分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
(二)大气环境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89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5天)的79.2%,比2016年提高2.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76天,其中轻度污染62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2天。
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降低28.0%,二氧化氮为3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10.0%,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降低13.8%,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2016年分别降低32.8%、2.2%,完成上级下达的下降目标,但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3微克/标立方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灌云县、灌南县、东海县、赣榆区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80.6%、79.3%、72.6%、66.0%。各地区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指标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三)土壤环境
2017年我市国家网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评价等级为清洁。我市农村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各区县选取的代表性农村土壤监测点各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均属于清洁(安全)范畴。
(四)降水
全市未出现酸雨。
(五)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均符合国家要求。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2.7分贝,较去年下降0.3分贝;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环境噪声以灌南县最低,为54.0分贝,灌云县最高,为56.6分贝,赣榆区为54.7分贝,东海县为56.4分贝。与2016年相比,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与上年持平,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了0.1分贝、1.2分贝、0.1分贝。
市区(不含赣榆区)除个别1类区、2类区和4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出现超标外,其它各功能区噪声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2)交通噪声。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四类区标准,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20条主要道路的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6.3分贝,比去年下降1.4分贝;赣榆区及三县区域的交通噪声以灌南县城最低,为62.3分贝,东海县城最高,为66.6分贝,其次赣榆区为64.8分贝、灌云县城为63.4分贝。与2016年相比,灌南县、东海县县城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下降2.4分贝、0.2分贝;赣榆区、灌云县城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了1.6分贝、0.6分贝。
(六)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状况。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07,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依然保持良好状态。
2、生物学指标。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状况总体良好,整个水域水质处在清洁-中污染状态。沭新渠饮用水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蔷薇河流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近岸海域海水生物学指标总体良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浮游生物及底栖动物均匀度与丰度指数较高,个体分布均匀,水质评价为清洁-中污染,近岸水质劣于远岸水质,入海河流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大规模的养殖也可能是造成近岸点位水质污染原因之一。
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环境空气指示,植物叶片中硫、氟的含量总体处于清洁-轻污染状态。市区区域内细菌、马丁霉菌监测情况良好,点位评价均为清洁。
(七)辐射环境
全市共有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28家,在用密封放射源总数386枚,全市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151家。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经监测,全市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辐射水平在本底范围内正常波动。
2017年,我市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个数、主变总容量和输电线路长度分别增至104座、20932MVA和4273.44公里。经监测,全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功率密度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限值。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落实战略环评成果转化工作。探索开展“三线一单”试点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红线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出台相关产业负面清单以及“多规融合”等工作。年初,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三线一单”管理试点城市,6月环保部在我市召开了“三线一单”试点工作现场会。组织实施《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等达标规划和系列整治方案。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作用,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全市10个省级以上园区和6个市级园区启动开展了规划环评。其中灌云经济开发区和上合物流园两个园区跟踪环评和规划环评已完成,并取得了审查意见。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市共划定11类67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保护面积169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3%。先后出台了“一规划两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连云港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红线管控精细化水平,完成了全市生态红线矢量化工作,建设陆域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生态文明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将190项具体工程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在全省2017年度设区市环保局目标考核中,我局被评为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环保局,成功跃升进入第一方阵;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荣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灌南县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全市实现生态创建全覆盖。在东海县、赣榆区创成国家级生态县区的基础上,灌云、灌南、海州、连云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区验收,6个县区全部建成生态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创成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注重加强生态修复与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绿化造林“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要求,大力实施绿化港城行动,建设云台山景观林、沿海防护林、丘陵岗地特色经济林等。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10.2万亩,其中成片林5.1万亩;完成山体绿化0.39万亩;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26个;新建更新农田林网25 万亩。配合海洋部门开展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有序推进海岛整治、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项目。在海州湾放流中国对虾、梭子蟹、黑鲷等苗种5亿单位以上。
加强湿地保护。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通过市人大二审,并报送省人大审查。积极开展湿地修复,完成湿地修复面积3000亩。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0514吨、40062吨,与2016年相比分别削减9.87%、4.01%,均超过省下达的4%的年度减排目标。
加大煤炭消费领域管控力度。积极推进“263”专项行动,减煤24万吨的指标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功能板块和重点企业。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四台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面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全年共整治1586台;在全省首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区禁燃区面积已达673平方公里,为市区建成区面积的2.3倍;持续推进市区“无煤区”建设,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严管禁燃区内煤炭销售行为,会同供电、燃气等部门全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东盛四季花城小区为全省首个“煤改电”集中供暖小区。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组织召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会,向印刷包装等七大行业296家企业逐一印发整治任务清单,要求限期整改;面向全社会征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供方单位,组织召开“连云港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会”,为90余家第三方治理机构和全市600余家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列入省年度计划的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全部完成。
全面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2017年,我市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监管力度,共淘汰老旧机动车1819辆。全市累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24.3万次。此外,全面落实机动车国V标准准入,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由市外转入办理转移登记时,机动车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修订并由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天与气象部门会商未来5天空气质量,并根据预报结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在发布预警后,及时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督查,确保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气象条件合适时,及时会同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增雨。2017年,全市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有效降低了污染“峰值”。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9.05万吨、0.94万吨、2.61万吨、0.26万吨,排放量同比削减3.15%、3.31%、2.48%、2.46%,均完成2017年度减排目标。
全面实施河长制和五水共治。以水质改善作为根本目标,以治污水为重点,全面推进洪水防治、涝水除排、供水保障和用水节约,构成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组合拳”。今年重点实施西盐河、玉带河等5条水体整治,2017年玉带河、东盐河、西盐河水质大幅度提升,全部消除劣五类。
加强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考虑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建设工程。市区新建成污水管网66公里,总数达到750公里;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2%,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2%,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实施清水进城。完善市区生态补水体系和排水工程,实施清水进城工程。建成烧香河节制闸,从盐河向烧香河调水,基本建成元宝港闸,并建设公兴港闸,计划从三洋港挡潮闸前平原水库分别向连云新城和大浦及开发区调引生态水,改善城区水环境。
全面完成提标。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达标整治和6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大浦、墟沟、恒隆、西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调试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新城污水处理厂因城区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得到建设厅同意。
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德邦公司老厂区全面停产;争取超过一亿元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实施水环境整治;结合“263”专项行动,加大督查曝光力度;完成禁养区607家畜禽养殖场关防搬迁;完成个48加油站196个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坚持每月调度,定期通报2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5条入海河流控制断面、黑臭水体等水质情况,督促推进工程项目进展。
(四)土壤污染防治
严格管控污染用地。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推进污染企业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用地程序。
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灌云县光大危废填埋项目运行正常;灌南金圆危废焚烧项目已建成,危废经营许可证已核发;灌云光大环保二期主体工程完工、已具备运行条件;徐圩中节能、连云丰益危废焚烧项目主体设备安装结束,正在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届时全市将新增5.5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占全省新增能力三分之一。
(五)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从严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新法及配套办法利剑作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9600余人次,检查企业7500余厂次,实施行政处罚773件,处罚金额4744.3万元。全市依照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3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28件,实施查封扣押178件,移送行政拘留22起。加大园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挂牌督办以来,市县环保部门开展园区突击检查行动10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0多起,处罚总金额超过2800万元,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案件25起,行政拘留30人,有力震慑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全市实施“双随机”监管1293家次,其中市级抽查191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0个,依法查处11家企业,其余交由县区环保局依法查处。县级抽查1102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274个。
建立长效倒逼机制。对于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实施约谈、限批、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于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全程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公开整治方案,公开整治成效。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曝光等方式,敢于揭短亮丑,形成舆论攻势,发动全社会监督。联合市电视台开设《263在行动》曝光专栏,对全市存在的环境问题,不限范围和地区,不打招呼,直接曝光,播出77期节目。在市级各主流媒体均开设了“263”宣传专栏,已分别在连云港日报、电视台发稿96篇、87篇,微信微博推送102个专题。
深入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印发实施《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共排查重点企业360家,梳理环境安全隐患649个,其中643个一般环境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6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已基本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有效处置了东海县山佐口硫酸厂泄漏等7起环境应急事件。
(六)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教工作亮点纷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园区专项整治、秸秆综禁等环保中心工作,2017年我局在《新华日报》、《中国环境报》、《江苏环境》等国家、省级平面媒体用稿近50篇,市电视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市级主流媒体用稿近500篇(条)。在《连云港日报》和市电视台开设“263在行动”和“生态港城”等固定专栏、专版。在保质保量开展专版、专栏组稿的同时,围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行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中心工作,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和8次集中宣传报道,为环保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很好的环境氛围。2017年,市、县(区)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化工作,市级投入资金建成了环保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升级了市、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2017年在赣榆区、连云区等地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协调有关通信企业发送20万条宣传短信,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良好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2017·绿色发布”、“十大最美环保人”、评选 “十大最美环保家庭”、“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一条街”、中小学生环保知识大赛、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生态环保网络摄影大赛等近30项系列宣传活动。6月底在市苍梧绿园承办了省厅组织的“环保嘉年华”活动。8月按照省厅要求在全市征集“环境守护者”,最终申报了48人,这些各界精英将在省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不断拓宽外宣平台。通过“港城环保”微博和“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环保工作动态,回应公众环保关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小常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我局微信公众号曾连续多次入选全国地市级环保政务微信号排行榜前10名,环保官方微信一举获得“中国环境政务新媒体市级最受欢迎公众号第三名,市级最具影响办公众号第五名和市级最受认同公众号第八名”。
绿色创建扎实推进。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为主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深入展开。将“绿色创建”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和教育系统年度考核目标,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单位进行奖励。截至2017年底,全市创成国家级绿校7所,省级绿校104所,省里绿色社区14家。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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