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省级环保督察,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基本稳定。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略有下降;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下降;近岸海域水质明显好转;区域环境噪声有所上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功能区噪声达标率略有下降;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
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65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4天)的72.8%,比2018年下降7.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共99天,其中轻度污染83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2天。
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3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与2018年相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降幅分别为7.14%、2.33%,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上升3.45%、1.54%,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8.44%,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上升7.14%。
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80.7%、69.6%、81%、74.8%。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东海县城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二级标准限值,其它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降尘
2019年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4.1吨/月·平方公里、4.6吨/月·平方公里、5.1吨/月·平方公里、5.5吨/月·平方公里、3.9吨/月·平方公里,降尘年均值均达到《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要求(苏北5市降尘量不得高于6.0吨/月·平方公里)。
3、降水
2019年市区酸雨发生率为9.6%,四个县区酸雨发生率为0%。
(二)水环境质量
2019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7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47个,占65.3%;劣Ⅴ类2个,占2.7%。全市共有58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80.6%。2019年全市22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优Ⅲ类比例为72.7%,水质有所改善。
1、饮用水源
2019年全市1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灌云县叮当河水源地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不达标。
2、河流水质
全市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达标率为66.7%(扣除高氟地区影响),高于2018年16.7个百分点,其中优Ⅲ类断面3个,占50%,高于2018年16.7个百分点。,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83.3%);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劣Ⅴ类比例为0%)。
扣除高氟地区影响,22个省考核断面达标率为86.3%,较2018年上升4.5个百分点,其中优Ⅲ类断面16个,占72.7%,较2018年度上升4.5个百分点,达到2019年省考目标要求(省考目标要求优Ⅲ类比例为72.7%);无劣Ⅴ类断面,占比与2018年持平,满足考核要求(省考断面劣Ⅴ比例为0%)。
全市入海河流水质较2018年有明显提升,15条入海河流中有11条河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73.3%,同比上升26.6个百分比;优Ⅲ比例为26.7%,比2018年上升6.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1个(大浦闸),占比6.7%,较2018年减少3个,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但未达到全部消除劣Ⅴ类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全市5条城市内河6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标准,仅石安河振兴桥超标,功能区达标率为85.7%,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黑臭河流总体呈中度污染,13条黑臭水体中有1条出现过1次轻度黑臭,其它12条未出现黑臭,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要求。13条黑臭水体39个监测断面中,有10个断面达到Ⅲ类,Ⅲ类比例为25.6%;劣Ⅴ类断面为14个,占比35.9%。
3、水库及地下水
2019年全市境内4座大型水库中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西双湖水库均满足Ⅲ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扣除高氟地区影响安峰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各水库均处于中营养化状态,主要营养元素为总磷。
2019年市区、东海县地下水各指标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灌云县地下水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三)海洋环境
2019年我市国控水质监测点位年均值优良面积比例为98.0%,三类面积比例为0.6%,四类面积比例为0.5%,劣四类面积比例为0.8%。与2018年同比,优良面积比例上升15.8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
2019年我市水质目标考核点位年均值优良点位比例为100%,与2018年同比,优良点位比例上升16.7个百分点。
2019年我市连岛海滨浴场和连云港苏马湾海水浴场质量等级均在一类、二类,分别占7.69%和92.31%,水质为优或良。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四)土壤环境
2019年全市9个省控网土壤点位中有7个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77.8%,2个点位砷超标,处于轻微污染。
(五)声环境
1、区域声环境。2019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
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分别为61.9分贝、 57.1分贝、 52.7分贝、 51.5分贝,影响县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2、功能区声环境。2019年连云港市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67.5%。市区10个功能区噪声测点中云台宾馆和国展中心测点昼间、夜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均超标,胡沟公园、城南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测点夜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均超标,其它各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县区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平均值均满足各功能区相应标准。
3、道路交通声环境。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4a类标准。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同比下降1.1分贝。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道路交通噪声分别为65.9分贝、64.1分贝、61.3分贝、64.9分贝。
(六)生物生态环境
1、生物环境。全市地表水生物环境总体处于轻中度污染的状态。全市大气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空气污染物生物效应-植物叶片含硫量、含氟量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环境空气微生物细菌、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
全市地表水生物栖息环境基本良好,底栖动物栖息环境基本评价为轻-中度污染,着生藻类栖息环境总体评价为清洁-轻污染。
2、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5,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总体处于良好状态。
(七)农村环境
2019年农村环境地表水水源地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农村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
2019年全市13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除灌南县硕项村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3%,试点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全市13个试点村庄65个土壤点位中有64个为低风险,占比为98.5%。1个点位土壤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占比为1.5%,主要风险污染物为镉(Cd),超风险筛选值0.35倍。
农村县域地表水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监测断面达标率为50%;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状况指数介于56.0~67.1之间。
1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中5个达到相应标准,14个农田灌溉点位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水作标准,12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11个出水水质达到《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表2二级标准值,达标率91.7%。
(八)辐射环境
2019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海产品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涨落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环境测值均低于标准中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重点核设施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未发现异常。田湾核电站周围水体、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措施与行动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切实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蓝天保卫系列行动。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明确10位县区级点位长和46位镇街级点位长,压实县区、镇街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职责。排定全市306个重点治气项目,完成率100%,其中重点完成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相继开展“降尘治车”、“提质溯源”、“溯源增优”、“江河碧空”等蓝天保卫以及“港城蓝”专项帮扶行动,成效显著,发现大气环境问题797个,并全部整改到位。全年有5个月PM2.5浓度达到历史最优。在市区50个镇街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省首个实现镇街全覆盖。在重点地区建成400多个高空高清视频监控,实现全市主要污染源和污染区域24小时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管长制”的高层领导作用,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开展。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完成61个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完成大浦湖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一、二期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大浦河、蔷薇河等主体水体实施加密监测,强化水质预警通报,提供决策依据。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预计同比减少4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大幅提升,近年来首次实现6个国考点位平均水质优良比例100%,取得历史性突破。省内首创湾长制工作机制,我市湾长制工作经验在省内其他沿海城市推广。
(三)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布设点位617个,详查单元总面积达277.6平方公里。排查6大行业涉重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和减排核算。全面完成213个加油站、885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推进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核查重点产废和经营单位80余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2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12.29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危废处置需求。落实“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两灌”化工园区超期贮存3.02万吨危废全部清零。开展固废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复垦地块固体废物存量点位84处,发现问题点位5处,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加快治理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2019年我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入选“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试点城市,赣榆区获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徐圩新区入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连云区正式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豪森药业创成国家级绿色工厂。建成省级绿色学校8所,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24所,绿色创建居全省前列。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62块,厘清生态本底,守好绿水青山;启动蓝色海湾整治,持续治理废气矿山,大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新增造林30万亩、市区绿地280公顷,林木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8.7%、41%。积极推进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获评省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项目,成为“两山”理论在连云港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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