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02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6 |
文号: | 连环表复[2019]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临洪湿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区东北部,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371.4公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限制相关区域的开发建设。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和设备清洗。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须满足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须对污水管网、化粪池及垃圾收集点等采用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现场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源主要为化粪池及垃圾收集点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
(五)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配备相应物资。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有效联动,确保临洪河口湿地安全。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进入恒隆水务公司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量3587 m3/a,COD 1.255t/a、SS 0.717t/a、氨氮0.107t/a、总氮 0.125t/a、总磷 0.017t/a;进入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量 1793m3/a,COD 0.627t/a、SS 0.358t/a、氨氮 0.053t/a、总氮 0.062t/a、总磷 0.008t/a。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海州区环境保护局、连云区环境保护局、赣榆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6日
(项目代码:2017-320700-77-01-3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