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12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8 |
文号: | 连环发〔2018〕35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企业自主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自主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时效: |
各县区、各功能版块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现请各县区、各功能版块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已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抽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本辖区内已填报的项目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取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对抽查过程中发现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质量差、违规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案,并向社会公开。
将处理和处罚结果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局(纸质盖章)。联系人:张惠,联系电话:85868116。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