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09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文号: | 连环表复[2018] 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连环表复[2018]4号关于对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区学院路55号,拟租用该地块现有建筑开展医疗服务,总建筑 | ||
时效: |
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区学院路55号,拟租用该地块现有建筑开展医疗服务,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拟设诊疗科目包括眼科、内科门诊、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设置床位64张,并配套建设医疗垃圾暂存、污水处理等设施,不设置生物实验室、传染病房等。
二、项目已获得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关于在连云港市高新区设立二级眼科专科医院的请示>的批复》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置二级眼科专科医院的批复》。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二)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管理。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 加强对人群活动的管理,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医疗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预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七)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706.11m3/a,COD≤1.18t/a、SS≤0.28t/a、NH3-N≤0.21t/a、总磷≤0.0235t/a、总氮≤0.235 t/a;
大气污染物:硫化氢≤0.036kg/a、氨≤0.45kg/a;
固废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高新区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不定期抽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告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项目代码:2018-320706-83-03-317843)
抄送: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江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