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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7-0010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文号: 连环发〔2017〕32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推进核发工作,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作相关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9



各县(区、功能板块)环保局: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钢铁、农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从整体进度看,核发工作缓慢,年底前完成环保部下达的许可证核发任务难度很大。为进一步推进核发工作,现将各县(区、功能板块)截至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通报如下:

一、情况通报

我市下半年应发钢铁、水泥、农药、原料药、制革、纺织印染、石化、平板玻璃、制糖、氮肥、电镀、炼焦、有色金属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共90家,截至1213日,实际完成核发38家,总体进度仅为42.22%。其中,东海5家,已全部完成网上公示,其中1家制糖为简化管理,无需公示,实发许可证3张,完成率为60%;赣榆8家,已全部完成网上公示,实发许可证5张,完成率为62.5%;连云3家,已全部完成网上公示,实发许可证2张,完成率为67%;灌南32家,已完成网上公示26家,实发许可证14张,完成率为43.75%;灌云30家,已完成网上公示29家,实发许可证11张,完成率为36.7%;开发区9家,已全部完成网上公示,实发许可证3张,完成率为33.33%;海州2家、高新区1家,已全部完成网上公示,但核发进度缓慢,迄今未发出一张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环保局年内要完成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请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发放计划,打破常规,采取一切创新及应急措施,加快推进申请与核发进程,督促企业1220日前,完成填报,提交申请,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做到应发则发。市局将建立"一日一推送、一周一通报"工作机制,对严重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并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201811日起,各县(区、功能板块)环保局要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钢铁、农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申领工作、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排污、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各县(区、功能板块)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13

附件:

各县(区、功能板块)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


县区

应发许可证数

信息公开企业数

信息公开

完成率

实发许可证数

(清单内)

许可证核发进度

进度排名

东海县

5

5

100%

3

60%

3

灌云县

30

29

96.7%

11

36.7%

5

灌南县

32

26

81.25%

14

43.75%

4

赣榆区

8

8

100%

5

62.5%

2

海州区

2

2

100%

0

0

7

连云区

3

3

100%

2

67%

1

开发区

9

9

100%

3

33.33%

6

高新区

1

1

100%

0

0

7

全市

90

83

92.2%

38

42.22%

 

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