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7-0003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7 |
文号: | 连环发〔2017〕11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确保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各县区、各功能版块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自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各功能版块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的真实性、合法性,现请各县区、各功能版块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对未依法备案的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填报登记表弄虚作假内容失实的建设项目及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核查。
二、对梳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疑似未依法备案的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填报登记表弄虚作假内容失实的建设项目及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办法》规定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对该建设单位按《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应条款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备案无效,同时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工商、规划等部门。
四、请将处理和处罚结果于2017年5月30日前上报我局(纸质盖章)。
附件: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6日
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地点 备案号 联系方式 环评类别 处理、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