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3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
文号: | 连环发〔2021〕14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回对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亚芝失信处理的决定 | ||
内容概览: | 撤回对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亚芝的失信处理 | ||
时效: | 有效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王亚芝:
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高端玻璃钢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为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为“王亚芝”,因存在“未分析苯乙烯等特征污染物的源强”的环评质量问题,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要求对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进行失信记分,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上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一批)的通报》(连环发〔2020〕387号)文件。
近期,我局接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转来的线索显示,可能存在有违法人员使用伪造的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印鉴,冒充该公司在多地上报环评项目。
鉴于此,我局决定撤回对编制单位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亚芝的失信记分文件,待相关情况核实后再做处理。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