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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0-0007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7-13
文号: 连环函〔2020〕9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68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的建议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68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13

胡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细致研究,结合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围填海管控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围填海管控办法》,在系统总结围填海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力度。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于未经许可的围填海项目,一律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对于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要进行生态评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对于已批准尚未完成的合法围填海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集约优先的用海理念,严格做好项目用海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格按照《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项目审核议事规则》,审查、审批用海项目,确保依法依规;同时,建立海域审批、动态监管、海监执法三维一体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用海用岛批后监管。根据部、省关于海岸线整治修复的相关文件及指标要求,自然资源局将大力开展岸线整治修复,督促各沿海县区及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偏低的海岸线进行整治修复。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机构改革以后,我市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经了解,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根据海洋环境报告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全过程开展了工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全程跟踪。

在此,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王丽杰

联系电话:13851267140

抄    送:市政府办、市人大人代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