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2-0003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2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已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适应环评改革要求,强化环评管理,加强对地方环评技术评估和审批的指导,我局拟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以及相关审批部门受理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抽取我市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以及相关审批部门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复核内容
1.环评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等;
2.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是否正确,重大环境问题、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是否全面;
3.工程分析是否体现行业特征,选址是否合理;
4.所用技术方法是否正确,影响预测是否科学;
5.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7.主持编制机构和主持编制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能力;
8.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和审批环节的质量复核。
三、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4月15日前,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将抽取的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附件、附图以及评估意见、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报送市局环评处。
2.文件复核。计划5月10日前对抽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复核。
3.总结通报。计划6月中旬汇总形成复核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向被复核单位反馈意见。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