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95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23 |
文号: | 连环表复〔2019〕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热源技术改造(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导热油炉热源技术改造(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审〔2019〕85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同意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和轻质柴油作为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96t/a、氮氧化物4.08t/a、烟尘0.25t/a。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本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
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3日
(项目代码:2019-320724-77-03-61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