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8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文号: | 连环发〔2021〕22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市执法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219号)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保障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任务。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于成卓,051885521228;王仙鹤,1306140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