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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9-0095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批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27
文号: 连环表复〔2019〕1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对连云港市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陇海通道连云港段客运增量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概览: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对连云港市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陇海通道连云港段客运增量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8-27

连云港市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陇海通道连云港段客运增量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连云区预审意见、海州区预审意见及开发区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线路全长35.1公里,横跨海州区、经济开发区、连云区,利用现有车站作为建设地点进行适应性改造,总投资66773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项目排水管网。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置后回用,生活废水收集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后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避免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动车运行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铁路四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区域满足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设置防渗、防雨、防漏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完善挖、填土方方案,渣土严禁乱堆乱放,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由开发区环保局、连云区生态环境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监局不定期抽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

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若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污染治理措施及工艺等发生变更的,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

(项目代码:2019-320703-54-01-3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