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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0-0012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12-30
文号: 连环发〔2020〕38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统筹协调,市区共建。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结合连云港市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配合省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统筹协调,市区共建。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结合连云港市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配合省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728.1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18%。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4.1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667.8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37%。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918.32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0.16%。

——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2.7%以上,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34万公顷,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完成省定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7.7%以上。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82.7%以上。PM2.5平均浓度达到21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9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9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18%。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的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0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96%。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92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1.86%。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290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值;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及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相关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连云港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连云港市“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共享。从严管理连云港市“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调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每5年开展1次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全市“三线一单”拟更新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调整方案》,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审定确认后统一更新调整。

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及时将《更新方案》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审定确认后统一更新调整。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管理应用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加强运维保障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