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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14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11-01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转发《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01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整治环评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要求,自2021年11月起,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请各环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送至我局。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请各环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1月4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相关信息报送至我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环办 环评函 2021年 490号 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