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14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转发《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整治环评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要求,自2021年11月起,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请各环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送至我局。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请各环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1月4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相关信息报送至我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