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 格式和要求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03
第
2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
)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
);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3.8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
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
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
分类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
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15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
基本情况调查
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
1
)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
2
)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
3
)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
4
)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
5
)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
“
跑、冒、滴、漏
”
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
6
)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
1
)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
5
公里
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
2
)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
3
)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
4
)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
5
)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
6
)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
7
)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
8
)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
)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
1
)环境风险源识别。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
2
)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
3
)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
4
)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
5
)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
6
)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
7
)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
8
)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
9
)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
10
)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
4.4
环境
应急能力评估
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
)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
2
)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储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尤其应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主体装置区和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储存区(含罐区)围堰设置情况,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统、备用调节水池、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紧急切断设施及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等配置情况。
(
3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通信系统、电源、照明等。
(
4
)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备足、备齐,定置明确,保证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物资储备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
5
)各种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备仪器检查与日常维护制度、培训制度、演练制度等)。
(
6
)企业(或事业)单位还应明确外部资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预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等;该地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状况;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及能力;专家咨询系统;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清单);应急救援信息咨询等。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调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或征用应急救援物资,并于事后给予相应补偿。各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5
应急预案编制
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企业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4.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5.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5.4
组织机构及职责
5.4.1
组织体系
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车间可成立二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工段可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可能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将构成单位或人员表示出来。
5.4.2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5.4.2
.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车间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车间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生产工段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工段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5.4.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
1
)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
2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
)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
4
)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
5
)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
6
)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级应急预案);
(
7
)负责组织外部评审;
(
8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
9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
10
)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
11
)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
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
13
)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
14
)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
15
)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
16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在明确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5.5
预防与预警
5.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明确对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生产工艺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5.5.2
预警行动
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5.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
24
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
2
)
24
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
3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
5.6
信息报告与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内部报告
明确企业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通报程序。
(
2
)信息上报
当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
3
)信息通报
明确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内容。
(
4
)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
5
)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5.7
应急响应与措施
5.7.1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生产工段、车间、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如生产工段、车间、企业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5.7.2
应急措施
5.7.2
.1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
1
)明确切断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
2
)明确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扩散的设施、措施及启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件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环境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件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
(
3
)明确减少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
(
4
)明确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废水、固态液态废物等,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消除措施;
(
5
)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
(
6
)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
7
)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
8
)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
9
)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
10
)明确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及安置地点;
(
11
)明确应急人员进入、撤离事件现场的条件、方法;
(
12
)明确人员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
(
13
)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供应程序。
5.7.2
.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
1
)结合自动控制、自动监测、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工艺技术水平,分析事件发生时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式,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
2
)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
3
)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
4
)紧急避难场所;
(
5
)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
6
)周围紧急救援站和有毒气体防护站的情况。
5.7.2
.3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
1
)可能受影响水体及饮用水源地说明;
(
2
)消除减少污染物技术方法的说明;
(
3
)其它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5.7.2
.4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依据事件类型、级别及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
2
)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
3
)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确伤员的分类;
(
4
)针对污染物,确定伤员现场治疗方案;
(
5
)根据伤员的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伤员的医院救治机构;
(
6
)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现场急救站;
(
7
)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7.3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或单位所依托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件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配置(或依托其他单位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器材和环境监测人员。
(
1
)明确应急监测方案;
(
2
)明确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
3
)明确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
4
)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
5
)明确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对污染扩散范围进行预测的方法,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
6
)明确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
7
)明确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
(
8
)明确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试剂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
应急终止
(
1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
2
)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
3
)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
5.7.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
1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
2
)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
3
)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
4
)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
5
)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
6
)应急过程评价;
(
7
)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
9
)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5.8
后期处置
5.8.1
善后处置
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8.2
保险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9
应急培训和演练
5.9.1
培训
依据对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应明确如下内容:
(
1
)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
2
)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
3
)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
4
)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
5
)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
5.9.2
演练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内容、范围和频次等内容。
(
1
)演练准备内容;
(
2
)演练方式、范围与频次;
(
3
)演练组织;
(
4
)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5.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保障措施
5.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11.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12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要求。
(
1
)内部评审;
(
2
)外部评审;
(
3
)备案的时间及部门;
(
4
)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
5
)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
5.1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预案更新的发布与通知。
5.14
附件
(
1
)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包括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
2
)危险废物登记文件及委托处理合同(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
(
3
)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位置关系图;
(
4
)重大环境风险源、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储备分布、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
5
)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
6
)内部应急人员的职责、姓名、电话清单;
(
7
)外部(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联系单位、人员、电话;
(
8
)各种制度、程序、方案等;
(
9
)其他。
6
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6.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6.1.3
目录
6.1.4
预案内容
6.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
1
)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
70g
以上);
(
2
)正文使用
4
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
3
)电子文档及打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