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情况的函》(环办函〔2012〕563号)要求,根据省环保厅《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和防控方案》(苏环委[2013]9号)的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连云港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7月10日
(联系人:滕云江,联系电话:0518-85521335,13019611654)
连云港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
为有效降低我市区域环境风险,减少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量,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环境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环保部《关于通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情况的函》(环办函〔563〕号,以下简称《通报》)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2013-2015年期间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通报》中确认的连云港市25家重大等级和78家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对全市较、重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淘汰一批潜在环境影响重大的环境风险企业,有效降低现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分类分级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到2015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得到健全,企业环境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区域环境风险有效降低。
(三)具体目标
——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被环保部确认的25家重大和78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全面达到《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新增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全市区域环境风险明显下降。到2015年底,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实施动态监管,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监控体系初步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整治力度
1
、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淘汰机制。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对列入环境保护部的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于2015年底前实行限期淘汰。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必须依法取缔。
2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排查专项行动。2013年起,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针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改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列入年度考核。
3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牵头建立环保、安监、交通和消防等部门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健全环境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涉及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严格防控因安全生产或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二)有效提高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水平
1
、全面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各地要针对环保部确认的25家重大和78家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的指导和验收工作,确保企业达到省规定的环境安全标准要求。
2
、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评、备、练全过程管理。
各地要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
2010
〕
113
号]和省政府《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
〔
2012
〕
153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机制,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及时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三)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
、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设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网上申报。建成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确保全市环境风险企业建档率达到100%。2014年起,较大和重大等级风险企业分别每2年和1年更新一次数据。
2
、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
2012
〕
77
号)的要求,各地要加强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中对于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的督查工作,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前,其环境应急预案须依法报环评审批权限的同级环保部门备案。
3
、加强区域环境风险监管体系建设。各地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
2012
〕
344
号)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试点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实时监控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状况。探索研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状况评估办法,试点开展县级地区环境风险情况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环境风险企业整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制订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治经费。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相关责任企业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各地也要在有关部门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等级评估、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等工作,研究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奖励制度,通过以奖代补、经费补助等方式,激励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严格查处一批环境风险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大、潜在环境危害大的企业,推动建设一批环境安全主体意识强的企业。对于因重点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重特大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地方政府问责制。
(四)广泛宣传造势。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
、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
、企业符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并获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
、企业须有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1
、危险化工工艺、高危储存设施实现自动化安全监控,化工装置、单元及配套设施符合本质安全要求。
2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备案,并进行自动化安全监控,其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3
、企业经常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对隐患进行治理,安全装备、应急器材、救援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
1
、企业环境风险控制科学准确
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不同情况下可能对外环境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
、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有效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中央监控室24小时联机。
3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合理
——事故应急池: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专用排泄沟/管:须建有连接和收集消防水、初期雨水和泄漏物料等进入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专用沟/管;
——清下水排放缓冲池:清净下水排水在排出厂区前应设置缓冲池。如无法设置缓冲池,须确保应急事故水池容量满足清净下水、消防水收集需求。一旦清净下水、消防水浓度超标,可迅速切换至污水池处理,确保无法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初期雨水收集池: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应急事故水池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需专家论证或有相关书面意见);
——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处有关闭阀门,污染物或消防废水无法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外排;
——雨水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处设有关闭闸阀,污染物和消防废水无法经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
——清下水排放切换阀门:设置有效的切断或切换装置,可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有害化学物质通过下(排)水系统进入江、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危化品储存:危化品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三)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健全
1
、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设有明确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部门,及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专职人员。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职责明确,任务具体。
2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环境应急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环境应急目标,并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中,严格落实环境应急责任;建立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整改行动;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有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前期处置;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企业特征污染物,及时掌握环境风险变化动态;环境应急档案管理制度,对机构、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等。
3
、环境应急预案和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制定详细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在重点环境风险单元悬挂环境应急处置规程。
按照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级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定期开展各工段、车间的分项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4
、环境应急保障与人员培训
企业应有自行组建的或与其他单位协议的专职救援队伍,保障应急人员的充足;具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和有效的调用方案,必须明确物资责任人;根据特征因子配备必须的水、气监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持证使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境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班。企业内部制定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企业操作人员进行环境风险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明确应急启动流程和应对措施。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