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1 |
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违反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9.872188万元万元。 |
2 |
东海县人民医院 |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505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 |
3 |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 |
违反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
4 |
连云港万兴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
违反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5 |
江苏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6 |
赛浓顺罗盖特食品配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
7 |
江苏澳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