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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7-0003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7-04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17年4-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内容概览: 2017年4-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时效: 有效

2017年4-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04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1 连云港市东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 连云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内部物料传输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4万元。
3 安阳双环助剂连云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8万元。
4 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5 连云港天平化工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16.65万元。
6 灌南欣丰化工有限公司 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7 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17万元。
8 连云港锐华化工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36万元。
9 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10 连云港恒飞制药有限公司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6万元。
11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8万元。
12 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13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14 连云港市东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3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15 连云港中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6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16 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