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1 |
连云港市东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 |
连云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内部物料传输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3 |
安阳双环助剂连云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8万元。 |
4 |
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5 |
连云港天平化工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16.65万元。 |
6 |
灌南欣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7 |
连云港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17万元。 |
8 |
连云港锐华化工有限公司 |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36万元。 |
9 |
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10 |
连云港恒飞制药有限公司 |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11 |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8万元。 |
12 |
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 |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13 |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14 |
连云港市东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3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15 |
连云港中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环保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人民币6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16 |
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