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7-0001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10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17年1-3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 ||
内容概览: | 2017年1-3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1 | 倍合德华强(连云港)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 | 连云港毅成化工有限公司 | 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55.436万元。 |
3 | 连云港长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