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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6-0004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7-08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16年4至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内容概览: 2016年4至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时效: 有效

2016年4至6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8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1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2 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

3 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玖仟叁佰贰拾肆元肆角玖分。
4 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5 连云港澄鑫化工有限公司 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6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