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3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08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16年1至3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 ||
内容概览: | 2016年1至3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 ||
时效: | 有效 |
2016年1至3月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1 |
七洲绿色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
2 |
连云港冠苏实业有限公司 |
年产1.8万t/a氯化钙、3000t/a无水硫酸镁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3 |
连云港华瑞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毛毯胶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毛毯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
4 |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 |
5 |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
6 |
江苏汾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浦南服务区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