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9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情况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1 |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2万元 |
2 |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贮存煤炭、未批先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193.25万元 |
3 |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
罚款42.898万元 |
4 |
王振海 |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5万元 |
5 |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80万元 |
6 |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贮存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3万元 |
7 |
江苏华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 |
罚款3万元 |
8 |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6万元 |
9 |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70万元 |
10 |
连云港启创铝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
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