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
首页 环境行政处罚
索引号: 14252575/2019-0096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10-08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19年7-9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情况
内容概览: 2019年7-9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情况
时效: 有效

2019年7-9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情况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08

                               2019年7-9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1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2万元
2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贮存煤炭、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193.25万元
3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罚款42.898万元
4 王振海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5万元
5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80万元
6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贮存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3万元
7 江苏华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 罚款3万元
8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6万元
9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70万元
10 连云港启创铝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 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