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11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2 |
文号: | 连环发〔2018〕33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8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及环境教育评比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提升学校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连云港市第二批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活动。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生态环境意识,提升学校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工作水平,激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连云港市第二批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创建事项及2018年环境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将生态文明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创建国家生态市、建设美丽港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生态文明实践,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加快学校环境改造,使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培育绿色、低碳、民主、和谐的校园文化。
三、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申报及2018年环境教育活动
(一)第二批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
1.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学校已被市环保、教育部门命名为连云港市绿色学校3年以上。
(2)申报学校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无重大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不符合者不予申报。
(3)申报学校要严格对照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评分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申报。
(4)申报学校向本地县区环保、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进行初审并向市环保局、教育局推荐。市直属学校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教育局申报。
2.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分一栏,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2)《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创建工作简介(15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3)申报时可一并提供一定数量、能直观反映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或其他支撑资料(电子稿)。
(4)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申报材料报送至连云港市环保局宣教中心202室,地址: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联系人:王从帅,联系电话:85521770,邮箱:124692091@qq.com。
(二)2018年环境教育活动
1.在全市已获各级命名表彰的"绿色学校"的学校、幼儿园教师中开展"环境教育教学优秀教案"评比活动。
2.为推动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学生搭建关注环保平台,锻炼并提高学生观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市环保局与市教育局、江苏核电联合开展 "核电杯"环保作文竞赛活动。
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促使学生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提高学生的环保素养,增强学生环保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2018年度"绿色园丁"和"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
(三)其他
以上活动方案将在市教育局、环保局官方网站及"连云港环保"微信平台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点计划,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把工作任务具体分解、量化,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一致,齐心协力。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自觉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营造氛围,强力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并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批评督促,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及管理办法
2.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3.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
评选及管理办法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创建"绿色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主要内涵是:学校已确立生态文明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学生切实掌握各学科中有关环保的内容,形成鲜明的生态文化氛围,师生具备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自觉的环保行为,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校园环境达到绿化、净化、美化。
第三条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有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命名,评定依据详见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评估标准。
第四条由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成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常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指导、协调、评估、核查工作。
第五条县区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工作管理机构共同负责所在地 "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与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凡创建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的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的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工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4项申报条件
1.学校已被市环保、教育部门命名为连云港市绿色学校3年以上;
2.近3年内,无重大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3.近3年内,无信访,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4.近3年内,无环境违法和受环保处罚记录。
第八条所在地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依据评估标准对本县区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并按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要求推荐候选单位,并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第九条为保证"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评审工作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随机抽查数名专家联合组成年度评审工作小组,必要时也将邀请省级和省内其他地级市专家,共同对各县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命名。
第十条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已命名一年以上的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进行抽检,对巩固业绩、不断改进,成绩出色学校给予肯定,并从中择优推荐参与年度"省级绿色学校"的评比。发现有明显违反"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或污染环境的问题,将随时取消其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各县区教育、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对一般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学校要提出整改意见,改进合格后要给予复查合格的鉴定意见,对严重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学校,报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取消其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资格,收回荣誉牌,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本评选及管理办法由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组织管理 22分 |
机构健全 |
1、成立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在校园宣传橱窗和网站向全校公示人员名单及职责,工作有实效。 |
查阅台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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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
2、编制内容实、操作性强的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规划,并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中;创建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文件通知、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 |
查阅台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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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3、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 |
查阅台账现场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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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36分 |
特色资源 |
4、在校园设置专属环保宣传橱窗,在校网站开设专栏,定期更换环保宣传知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书刊、音像资料。 |
查阅台账现场检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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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 |
5、学校污染防治标准高,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面积绿化率高,食堂、实验室等各类场地和设施均符合一类建设标准,水、气、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完备,排放达标。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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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低碳 |
6、推进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能源,在节能、节电、节水、节纸上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
查阅台账现场检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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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能力 |
7、请家长、社区、企业、环保组织等各方代表走进学校积极参与本校开展的生态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 |
查阅图片等台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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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教育活动 29分 |
学科教育 |
8、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校本课程,有课时、有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
查阅台账现场检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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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 |
9、校领导和师生定期参加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培训学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强。 |
查阅台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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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 |
10、每学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并能配合全年重大环保节点开展有特色的宣教活动。 |
查阅台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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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
11、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及学术方面的专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 |
查阅台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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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成果 13分 |
教育效果 |
12、全校师生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及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知晓率高。 |
随机抽查、问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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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
13、在生态文明教育、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展示等方面起示范和引领作用。 14、在各类媒体上积极宣传生态文明教育和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工作。 |
查看资料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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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100 |
附件3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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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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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总数 |
人 |
在校教职员工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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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总面积 |
M2 |
校绿化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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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电话 |
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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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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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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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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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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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 |
哪年命名市级绿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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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简介 (1500字以内) (转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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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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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环保、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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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教育局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