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8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05 |
文号: | 连环发〔2016〕33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省环保厅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宣传的有关要求,制定《连云港市环保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宣传的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环保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环保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连云港市环保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6]28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杨省世书记指示要求,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环境执法的严打、严管高压态势,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的正常开展,市局成立由韩尚富局长为组长,其他局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环评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自然处、信访办、环监局、辐射站、监测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督查中心为成员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胡月武、陆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工作,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和省、市有关媒体的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本部门的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
二、宣传重点
1、严的政策。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方面文件、政策落实情况;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的认识、工作等内容。
2、严的措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硬手段,严格查处水、气、危废等重点领域以及化工、钢铁、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3、严的机制。通过环境司法联动等措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邀请公众、媒体参与执法工作。
4、严的队伍。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等活动,宣传一批执法先进典型,展示全市环保执法队伍新形象。
三、公开重点
1、在环保官网设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台,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每月公布环境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每周公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数据修约,每月向社会公布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企业名单、超标因子和超标值。
3、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主流媒体参加,重点发布环境执法有关情况。
2、每月组织一至两次集中采访,邀请相关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宣传报道环境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经验,曝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每周至少公布一起典型案件。每周选取至少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将案件查处过程、结果等,在市电视台、日报、晚报或市局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上进行公开。
4、公布全年十大典型案件。年底,市环保局拟选取和公布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能起到警示作用的 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效果。
五、职责分工
1、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最终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
2、环监局负责环保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监测站负责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相关信息公开,法规处负责环境违法违规单位处罚相关信息公开,信访办负责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3、法规处负责年度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选定及相关材料的提供;环监局牵头、法规处配合负责梳理、提供每周需向社会公布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办结等内容的具体文字材料,每周对外公示一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4、各处室、单位负责本部门环境典型违法案件相关材料的提供,并提供环境违法案件的相关政策解读。
5、宣教中心负责与媒体的联络协调,做好宣传栏目的开设与内容发布。
6、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涉及上述内容的局官网平台信息公开和发布栏目的运行与维护。
请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11月29日开始,每周二及时将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宣教中心。联系人:王从帅,联系电话:613119,邮箱:1246920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