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文件精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3:00-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楼308会议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lyg.gov.cn/),点击进入“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反映。
(二)在市生态环境局接待室设立休息区,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
(三)在市生态环境局接待室设立资料架,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五)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同步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
(六)本规程自2018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