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08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文号: | 连环函〔2018〕9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如何处置企业危废的建议答复 | ||
时效: | 有效 |
石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处置企业危废的建议收悉,结合市经信委的协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使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众多小微企业产生的小宗危险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电瓶,实验室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居民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废电池等)点多面广、量小分散、落实去向难、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缺乏专职人员等现实问题,加之危废转移审批手续繁琐,易造成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
为切实解决各类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困难和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降低产废企业环境管理成本及单位处置成本, 2017年5月,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142号),发挥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服务功能,通过依托或设立专业公司成立试点单位,承担园区内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收集、贮存、转移的试点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实际操作,效果不明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园区内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都大于10吨以上。各园区没有建设集中收贮试点的实际需求。
二是试点单位要求为园区管委会下属的国有控股、参股或全资的独立法人企业。限制了社会资本参与,而管委会下属的国资对于建设集中收存点的小项目没有积极性。
三是由于原园区规划中没有涉及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的选址,实际操作中项目由于没有合适的选址无法落地。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讨论研究,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宣传力度,继续在全市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企业现场培训会等形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区监管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二是积极向省环保厅汇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区域限制、投资主体限制、规划选址以及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争取得到省厅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灌南金圆二期1万吨焚烧年底主体工程建成,徐圩中节能1.5万吨、连云丰益1万吨危废焚烧项目第三季度拿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尽快投运,确保全市新增5.5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年底,我市集中处置能力将达9.3吨/年,加上自建设施和综合利用能力,基本满足我市产废企业的处置需求。同时,推进远征化工危废焚烧项目、徐圩中节能危废填埋项目有实质性进展,力争2018年能开工建成,解决我市废盐的填埋处置问题。
四是推进各园区完善相关规划,选址设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我局也拟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列入各县区的年度考核,推动项目的建设,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途径,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印学松
联系电话:855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