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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8-0007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6-19
文号: 连环函〔2018〕9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在我市进行工业废盐去毒排海试点的建议》的答复
时效: 有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19

刘德标代表:

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进行工业废盐去毒排海试点的建议》收悉,结合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的协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业废盐是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含有机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无机盐,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农药、医药及精细化工等生产固液分离、溶液浓缩结晶及废水预处理等过程。2017年度,我市统计的322家主要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约16.22万吨,其中废盐的数量约3万吨,基本都集中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园区、徐圩新区(包括板桥工业园)和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废盐存在产生量大、处置利用难、超期贮存等突出环境问题。

目前,我省废盐的处置方式基本上都是进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这种置方式,一方面挤占了有限的危险废物的填埋库容,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的处置成本;另一方面是环境安全隐患无法彻底消除,由于废盐的吸水性较强,长期的堆存极易造成填埋场渗滤液全盐量超高,堵塞渗滤液的收集排放管道,严重威胁填埋场的运行安全。近期的调查发现,原接收废盐的填埋单位基本都停止了废盐的填埋业务。

针对含盐废水"去毒"排海试点问题,我局专门前往省环保厅进行过专题汇报。但是,由于工业废盐(盐废水)排海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省厅无权批准决定排海试点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保持与省环保厅关于含盐废水排海试点工作的联系,积极推进省厅开展调研并向生态环境部进行汇报,争取得到试点的政策方面支持,早日出台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废盐的资源化利用项目研究建设,从源头实现含盐废水的分类管理,对单一含盐废水进行技术分离,浓缩蒸发得到的粗盐后进行集中焚烧精制回收得到符合标准的盐。氯化钠回收达到产品标准后用于印染行业或将回收盐加氯化钙做成融雪剂销售,氯化钾用于化肥行业等,真正达到废盐的综合利用,实现废盐从危险废物变为副产盐的身份转换。

三是积极联系帮助企业安全处置废盐,减少废盐的贮存量。同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减少废酸废盐的产生量。降低我市化工企业废盐处置成本,消除废盐长期填埋的环境隐患,促进我市化工及环保产业安全绿色、健康快速的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6月19日 

联系人:印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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