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04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文号: | 连环发〔2018〕10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规范我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畅通收集处置渠道,促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下发通知。 | ||
时效: |
各县、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畅通收集处置渠道,促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能力充足的收集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环境管理要求:
一、对我市新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的要求
(一)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选址必须在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须符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应与有铅酸电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
(三)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必须土地使用权自有或能够提供至少十年以上的土地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设计年收集能力5000吨及以上,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符合贮存规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千吨,贮存量不应大于30t,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周边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等敏感目标。
2.有足够的渗滤液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收集,渗滤液收集后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3.必须具有空气负压排气系统并设立净化装置,用以去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酸雾和更换空气。
4.应防雨且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5.地面须满足防腐防渗要求,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
6.应只有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7.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
8.贮存仓库内因有分类标识或标志牌,不同的废旧电池应该贮存在不同区域。回收的不同废旧电池应及时称重,及时登记入库。
(六)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存放在容器内,不得裸露存放。盛装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七)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和对废铅酸蓄电池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的能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和个人防护设备;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相应标志,具备防雨、防渗措施。
(八)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废铅蓄电池安全收集、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至少1名以上具备环保或相关专业人员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建立完善的经营台账记录制度。
(九)鼓励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在收集区域内设立社会回收亭,扩大收集范围。根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中"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的规定,鼓励我市持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收集经营需求,在各县区选点设立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各县区环保局根据辖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监管工作情况,科学规划布点设立。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的设立程序及监管要求见附件。
二、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场所是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按照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合理布点,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收集范围原则上以本区域为主,不得超出连云港市域范围。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布点收集贮存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区收集贮存场所原则上不超过1个,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设点。
三、各地要对现在持有或正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此类企业进行梳理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现有企业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正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退回申领材料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申领。
附件:1.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设立要求
2.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承诺书
3.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现场环保核查表
4.县(区)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年月报表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设立要求
一、设立程序规定
设立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由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向社会回收亭所在县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回收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制度以及承诺书等内容,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经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对拟设立社会回收亭的环境保护条件(附件3)进行现场核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按上述程序设立的社会回收亭,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的一部分,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
二、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的责任主体为收集单位;收集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设立的社会回收亭进行管理,并建立专门台账;社会回收亭原则上废铅酸蓄电池贮存量不应大于10t、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社会回收亭使用其收集单位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管理;收集单位每月应将社会回收亭回收情况报表,报送收集单位及相关社会回收亭所在县区环保局(报表样式见附件4)。各县区环保局应将辖区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2
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
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承诺书
1.承诺不无故拒收交售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将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再流通,不倒买倒卖废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2.承诺在收集、暂存、转移过程中不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及电解液;
3.承诺中转及收集废铅酸蓄电池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和本市环保的管理要求。
4.承诺严格开展行业自律、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遵守环保、商务、城管部门的相关行业管理指导。
5.承诺按照连云港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的中转及收集工作。
6.承诺若社会回收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现场环保核查表
单位: 地址: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指标 |
合格标准 |
检查方法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1 |
运输工具 |
拥有具备防雨、防渗防盗、措施的运输车辆 |
现场检查,核对运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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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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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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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在专用容器中运输、贮存,专用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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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 GB18597 中附录 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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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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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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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一整块集中、独立的场地,贮存面积大于30平米。可以销售单位库房为暂存库,但暂存库应配备防止已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必要防护措施,如防风、防雨,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等。 |
现场检查,查看土地使用证明、 租赁合同等文件,环保措施建设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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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附近无居民聚集区、水源地等敏感目标点,按照 GB15562 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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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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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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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保证废铅酸蓄电池安全收集、 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贮存数量不超过1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 |
现场检查,查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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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台帐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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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人负责联单管理和网上系统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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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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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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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管理计划 |
查看应急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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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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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结果:合格 □ 合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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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组长及成员(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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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县(区)废铅酸蓄电池社会回收亭年月报表
填报单位(章):
日期 |
接受量(t) |
转移量(t) |
转移去向 |
日期 |
接受量(t) |
转移量(t) |
转移去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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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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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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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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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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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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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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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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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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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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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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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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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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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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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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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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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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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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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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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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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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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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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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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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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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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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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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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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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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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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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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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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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