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02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5 |
文号: | 连环发〔2018〕4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 ||
时效: |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及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
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新增3.5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800人次以上;检查全部经营单位和抽查60家以上产废单位,全市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85%以上。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组织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和废酸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整改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
二、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区)等所属环保机构为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各县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全过程监管落到实处,严查危废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网上报告和摸底工作
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申报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形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一是组织新增和原漏报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有关信息并得到审核确认,市局每季度向各县区通报一次申报率,确保年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率达到95%以上;二是督促企业填报2018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格审核企业危废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合理;三是结合网上申报数据,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暂存于厂区内无法处置的废盐、不合格产品等,实施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进行区域形势分析,了解区域内危废发展趋势,发现区域内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据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二)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按照“提高标准、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有序竞争”的原则,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市危废种类与产生量引导处置能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积极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企业。一是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徐圩中节能等3个危废焚烧项目上半年确保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3.5万吨/年,灌南金圆环保二期、灌云远征化工危废焚烧项目和徐圩中节能危废填埋项目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建设。二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落实“不见面审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及《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事前监管就是要把好行业准入关,加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在新上项目环评审批时,固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要主动征求上级环评部门的意见,专家评审时至少要有1名固废方面的专家,审批完成后要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土壤处备案(10日内)。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苏环办〔2017〕34号执行,重点落实临时经营许可的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首次检查应在开始试运行的两个月内;对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开展监督性监测,经营单位在经营期间应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和主动公开运行等情况。加强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监管,从发文之日起企业原则上不再新上危险废物焚烧炉,对于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工况无法稳定运行,污染因子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责令企业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要责令停止运行。要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切实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2018年我局将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县区环保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年内将组织对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30%以上上述人员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还将对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确保50%产废单位及全部经营单位接受培训。各县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内至少组织2次危险废物监管宣传培训,让每位管理人员都了解危废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每位员工都参与到危废管理活动中。
(四)持续推进“减存量、控风险”和废酸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依据2017年我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制定削减库存分类处理方案和计划,梳理危险废物贮存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清单,对年产危废500吨以上且当年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加强市内暂无处置能力的废盐等危险废物加大委外处置力度,危险废物贮存量各县区在2016年底基础上要同比削减80%,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与公安部门一起对全市废酸产生企业和收集、处置利用废酸企业开展为期5个月的废酸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废酸产生源头、转移和处置利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废酸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废酸环境监管的根治措施和长效机制。
(五)整改落实上年度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组织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的各项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省厅规范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我市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节点、整改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等,整改结果及处罚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六)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力度
结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双随机”及涉及危险废物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内容,采取异地交叉、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加大抽查督查力度。抽查的重点区域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县区。重点行业为: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石化化工、电子、机械加工、有色、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污泥产生和利用处置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重点企业为: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尤其是化工废盐贮存量大)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上年度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企业(抽查比例控制在5%-10%),2017年及2018年新发证的经营单位(包括废酸、电镀污泥、综合利用低价值危废的经营单位)。其中,市里抽查考核全部经营单位,抽查考核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60家。检查中每家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通报给各县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及时信息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内容,根据2017年开展的“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排查出重点产废企业,明确检查对象,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县区要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省里、市里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企业整改及处罚情况及时信息公开并定期更新,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本次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苏环办〔2018〕18号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的审核;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环境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监测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做好因危险废物污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宣教部门应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信息部门要积极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撑。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市局根据2018年目标任务书强化督查考核,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纳入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区,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应将企业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考核体系;在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不得通过整治验收,停产整改的不得复产;企业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末完成的列入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企业名单。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