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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252575/2017-0005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07 |
文号: | 连环发〔2017〕19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互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互查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2017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连环发〔2017〕40号)要求,拟于2017年8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抽调固管、环监人员,采取异地交叉、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综合运用调阅档案、现场勘查、核查台账等手段,查处一批违反《固废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切实提高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企业,每个县区检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少于8家的全部检查),其中4家由各县区推荐,另4家由检查组临时抽签确定,2016年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必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
总体安排:2017年8月下旬,各县区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执法行动采取市县联动、交叉互查的方式,拟从各县区(不含徐圩新区、高新区)各抽调1名人员(环境监察或固废管理人员),市环境监察局抽调2人,市沿海化工园区督查中心抽调4人,市局土壤处抽调2人,共15人,组成3个专项执法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1.地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3.省厅《关于2016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落实情况(苏环办〔2017〕27号)
4.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连环发〔2017〕171号)
六、检查要求
1.各县区被检查企业除4家由各县区推荐外,另4家由检查组临时抽签确定;
2.对单位工作进行考评时要根据评级指标,注重材料证据,不听汇报,不看计划;对企业规范化管理检查时要对照《检查表》评分细则和省市统一的标准严查细扣,不照顾迁就,不打人情分。
3.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局土壤处总牵头,负责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2.经费保障:抽调的执法人员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3.车辆保障:检查组所需的车辆由市公车平台车辆保障;
4.执法过程所需的电脑、取证器材、检查本簿由市局土壤处负责。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