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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7-0004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8-02
文号: 连环发〔2017〕17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按省厅文件精神和《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02

各县(区)环保局:

近期,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186号)文件,为了全面的贯彻落实"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要求,现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发〔2017〕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


       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管控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风险,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苏环办〔2017〕186号)、《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发〔201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2017-2019年)的"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通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转移委外利用处置和增强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等措施,大幅降低产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较2016年12月31日库存量,各危废单位2017年实现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35%以上,2018年削减80%以上,2019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零超期库存(除暂无处置途径外),进一步规范贮存场所,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摸底调查,核实信息

2017年7月前,各地在上半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年产废量1吨以上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进行核实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产废企业所属行业、危险废物年产生种类、数量、截至2016年底累积库存量、实际处置利用去向、贮存设施情况等。同时,充分运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及时汇总分析。

(二)制定目标,清单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专项行动方案目标,按年度制定本地区危险废物库存削减及整治工作目标。

各地2017年要实现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35%以上,对于未完成"减存量、去库存"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其中,根据省政府 "四个一批"行动要求,对于2017年实际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及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含废盐)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及以上的化工企业要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50%。

2018年实现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80%以上,对于未完成"减存量、去库存"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根据省政府"四个一批"行动要求,2018年完成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及以上剩余化工企业关停、取缔任务。

2019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零超期库存,对于未完成"减存量、去库存"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

各地根据上述目标制定2017-2019年分年度整治企业清单及分年度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局土壤处,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整治清单应明确企业削减库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及负责部门等。分年度计划表应明确辖区内的限期整治企业名单及具体整治目标,并通过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危险废物限期整治企业清单。

(三)一厂一策,分类处理

各地应按照整治清单及分年度计划表,督促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削减库存分类处理方案,于7月底前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一是按环评要求,加大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二是对本地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要加大转移委外利用处置力度;对市内利用处置能力短缺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跨省、市转移利用处置力度;三是对暂未转移的库存危险废物,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贮存场所;四是对于已关停或搬迁的工业企业库存危险废物,逾期未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

(四)加强指导,落实去向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处置危险废物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积极为企业转移利用处置提供信息、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通过环保门户网站、QQ群等查询省外、市外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信息,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同时加大对跨省、市转移和未列入当年处置计划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管,确保转移、贮存安全。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富余的地区要对能力紧缺的地区给予积极支持。

(五)限期整治,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危险废物限期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整治效果及拟限产、停产、关停的企业清单(见附件2)等内容于每年12月上旬上报市土壤处,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考核,对不如实上报整治清单或限期整治工作未落实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通报。

(六)严格管理,防止污染

对未完成危险废物限期整治任务被实施限产、停产或关停的企业,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强化工业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明确管理职责,细化工作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既是落实企业"产生者处置"主体责任的必要手段,也是管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预防非法利用处置事件发生的有力抓手,更是降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履职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出实效。

(二)抓好长效。各地对列入危废建设规划的项目,要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灌南金圆2万吨/年焚烧处置项目、灌云光大1万吨/年焚烧项目、徐圩中节能1.5万吨/年、板桥丰益1万吨/年焚烧项目要建设并投运,确保年内新增5.5万吨/年焚烧能力;徐圩固废处置中心、灌云光大钢性结构填埋项目2017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解决化工企业危废处理难矛盾。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敷衍应付、工作进度滞后的,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对在整治及关停企业工作中隐瞒袒护、瞒报漏报、行动不力、执纪不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将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从源头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切实化解环境风险。

附件:1.        县(区)危险废物贮存限期整治清单及分年度计划表

           2.        县(区)危险废物贮存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表


                           

附件1

       县(区)危险废物贮存限期整治清单及分年度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是否重点整治企业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实际处置利用去向(焚烧/填埋/综合利用)

 

截至2016年底期末库存量(吨)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储罐、贮存池(m2、m3)

 

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分年度削减计划量(吨)

废物名称

年产生量

类别

代码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各设区市合计

 

 

 

 

 

—

——

 

 

 

 

 

 

 

注:重点整治企业指的是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和危险废物期末库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


附件2

       县(区)危险废物贮存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当年底

危险废物

库存量

是否重点

整治企业

是否

限产停产

是否

关停取缔

































































各设区市合计

 

 

 

 

 

 

注:重点整治企业指的是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和危险废物期末库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