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7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1 |
文号: | 连环发〔2016〕26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决定9-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近期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21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决定9-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防范工作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构建防范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突出重点,尽快完成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的自查
以饮用水源保护区、省际毗邻地区、市域毗邻地区、县区毗邻地区及沿湖、沿河、沿海区域为重点,主要自查:
(一)根据《通知》精神,落实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海事、公安、国土、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二)危险废物、工业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建设、源头减量、转移处置、执法监管等污染防范措施。
(三)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控制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
请各县、区环保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市环保局将从10月开始对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若省环保厅10月来我市督查,应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
请各县、区环保局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三、真抓实干,加快建立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职尽责,按照《通知》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二)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工业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建设焚烧、填埋和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推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监管。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城市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控制机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等工作。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的清运处置、案件侦查等工作,化解环境风险。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完善12369等环境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正面引导舆情,曝光负面典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