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0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07 |
文号: | 连环发〔2016〕2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加强春节期间的环境安全,防止发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就加强危废管理作做相关通知要求。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近期,我市部分地区发生了数起涉及危废非法转移、弃置的事件,为加强春节期间的环境安全,防止发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暂不能处置和新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贮存场所的环境安全。结合全省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并消除环境隐患,加大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
二、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
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生产、贮存场所进行一次环境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能随时启动,严防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做好巡查工作
为防止发生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各县(区)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对涉及重要信访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同时要确保通信及各类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