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4-0004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24 |
文号: | 连环发〔2014〕16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省环保厅提出转变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式,在江苏省内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对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进行审批。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我局编制了《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指示精神,省环保厅提出转变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式,在江苏省内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对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进行审批。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我局编制了《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开展宣传培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4日
附件
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多,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日趋频繁,现行转移审批制度已很难适应实际管理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指示精神,省环保厅提出转变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式,在江苏省内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对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进行审批。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一)彻底改变原有转移管理方式所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缺点,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真正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二)避免借转移审批干预企业委托利用处置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对于有价值的危险废物,杜绝权利寻租现象;
(三)打破以地域范围为中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分配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逐步取消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加强过程监管和事后督查,严打危险废物违法转移行为,形成新的权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体系。产废单位产废申报率每月达到100%、经营单位台账每日申报、企业管理计划全部上传;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安全运输危险废物及转移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电子联单。
三、报告制内容
(一)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
省环保厅建设全省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8.94.123.70/login.jsp)。市、县(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分配系统账号,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及时开展网上报告。
(二)开展转移网上报告
各县区环保局对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分配系统账号,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转移危险废物的,及时填写电子转移联单。转移每车、船(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进行网上报告。具体流程如下:
1.危废产生单位根据利用处置需求,自主选择有资质接受单位安排转移,并将经接受单位确认的转移信息按批次进行网上报告。
2.危废运输单位在接受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时,及时将接受情况进行网上报告,并通过网络自动告知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接受单位;运输单位应具备车载定位装置和监控装置,对运输路线和运输状况进行记录,不得运输未进行网上报告的危险废物。
3.危废接受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时,及时核实并将接受情况进行网上报告,并通过网络自动告知危废产生单位,不得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告的危险废物。
4.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流量记录设备,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分别在网上报告每天危险废物转移的种类、数量、形态和性质等信息。
(三)实施环保过程监管
1.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个月的产废申报,经营单位按日进行台账申报,并认真核查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及时完成审核。对连续3个月不申报的企业以及长时间不生产的企业对其账号进行冻结,对被关停、倒闭的企业,直接从系统删除。
2.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对危废转移信息进行监控和分类,对转移异常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预警信息。移出管辖地环保部门要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按职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移入和途径管辖地环保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将可以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有资质单位录入系统。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并配备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和手持信息登录等设备。
4.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危险废物转移核对和交付责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到标识规范,应急装备配备齐全,危险废物包装方式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建立事后督查机制
1.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根据转移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式确定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包括转移企业不报告或者漏报告情况、网上报告的真实性情况、转移相关方履行环保要求情况。
2.各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的企业进行督查,其中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源单位年度督查比例不低于重点源总数的30%,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督查比例要达到100%。重点检查危废产生单位的废物是否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并安全利用处置,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接受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换证的经营单位一律关停账号,直至换领新的许可证后重新激活账号,避免出现超期经营行为。
3.各县区环保部门需及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监督检查一栏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罚登记情况,相关违法记录信息资源共享,并将其作为法规、环评、固废管理等部门开展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4.市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在年底对各县区环保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1.危险废物转移存在网上不报告或者漏报告,不如实网上报告或者报告弄虚作假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条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处理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条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接受危险废物的,依照固废法中有关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条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4.转移过程中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数量达到三吨以上的,按照6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存在违法行为的转移单位经查实后列入重点控制名单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并据情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已列入重点控制名单中仍继续违法的经营单位,要削减其经营种类和数量,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对运输单位,要将其从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中删除,不得承担危险废物运输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动态申报工作。加强我市动态申报的管理工作,摸清全市产生源企业名单,掌握其废物产生、流向及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危险废物信息少报、漏报、瞒报、不申报。
(二)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对部分处置规模较小,处置工艺较落后的企业,要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处置利用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企业,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快危废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我市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明显不足,需要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危废转移的安全处置提供保障。
(四)做好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配齐工作所需装备。要积极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对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危险废物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五、其它要求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出台后,不同之处,以《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