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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4-0004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4-02-13
文号: 连环发〔2014〕3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近年来,省、市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违法事件频发,我市固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提出相关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13

   

各县(区)环保局:

  近年来,省、市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违法事件频发,我市固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性

  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性大,一旦管理不善、处置不当,尤其是跨界非法转移、非法填埋等严重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抓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特别是切实强化危险废物流向监管,是衡量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各县区(园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迅速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各县区(园区)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自查自纠工作,凡发现存在非法填埋处置、非法转移危废等违法行为的,立即组织整改。

  (二)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大检查。从2月24日起,各县区(园区)环保局组成专门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大检查,确保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整改到位,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进一步核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相符性及处置的合法性。各县区(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等技术文件要求,逐家梳理、核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生产工艺及环评是否相符,对于严重不符而企业未能提供有效合理说明的,全部作为非法处置查处。

   (四)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名单,重点加强监管。对存在非法填埋危废、非法转移处置危废行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重点加强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转移处置。

  (五)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系统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继续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申报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时向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贮存情况,同时加强转移过程监控,实时掌握企业危险废物流向。

  (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继续做好持证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环境行为,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无害化利用处置效果。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

  三、持续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

  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保执法的重要内容,坚持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要打好组合拳,在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大案要案查办的同时,综合运用项目审批、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手段,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的震慑性。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境信访的预警作用,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反映出的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大处置力度;加强对历年危险废物污染信访问题的复查复核,加大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及早化解危险废物污染风险。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