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5-0001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11 |
文号: | 连环发〔2015〕5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对照企业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落实,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3月3日前报送我局。为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请你们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并做好以下工作:连环发〔2015〕51号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环保局: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请你们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对涉及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附件:《关于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二是限期整改。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2月27日 | ||
时效: | 有效 |
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环保局:
近期,省环保厅对去年底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相关企业存在较多问题。为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请你们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处罚。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请你们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对涉及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二是限期整改。对照企业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落实,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3月3日前报送我局。
三是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再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整改到位。
附件:《关于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7日
(联系人:陆冠旗联系电话:85521876 )
抄送:东海县环保局,海州区环保局,连云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徐圩新区环保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