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06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1 |
文号: | 连环函〔2019〕8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14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加强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提案的答复 | ||
时效: | 有效 |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
您提的关于加强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的提案收悉,提案非常及时、中肯,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台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机动车产业快速发展,我市的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目前汽车保有量已达到70余万辆,这也带动了全市的机动车维修保养行业较快发展。全市在交通运输部门注册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有398家(其中一类53家,二类146家,三类199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商有87家,还有隐蔽在大街小巷、乡镇民房、交通要道等地,未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众多小维修实体店。按照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机动车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不断加强,我市也逐步将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4S店(含维修保养车间)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要求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维修和喷漆等工段的废气治理、规范处置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5家危废处置企业、2家废桶综合利用和3家废机油收集企业,解决企业危废处置难问题;组织各县区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废机油等主要危险废物已由专业机构收集并安全处置。但从全市和全行业来看,还存在着废油桶、废漆桶、沾染油污的废弃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管理部门职责分散,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小规模机动车维修店众多、摊点分散、作坊式维修、管理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废油桶、废漆桶由企业或车主自行再利用,无法进行全量管理。四是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现有的执法人员无力顾及众多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危险废物管理的牵头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学习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把群众的心声落实到我们的职责工作中。
(一)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的落实和相关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管理工作;市商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汽车销售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对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涉嫌违法等行为及时查处、移交,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引导规范处置。通过举办面向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环境管理专项培训,集中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统一实施政策法规解读、业务知识讲解和管理要求宣传,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进行规范的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贮存和处置,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信用管理,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将危险废物管理和遵守环保法律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进行考核管理,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严格做好维修企业备案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与《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等规定,强化联合执法,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化运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危险废物管理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维修企业按环保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健全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联合挂牌督办等机制,推动落实源头治理,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力争通过1-2年时间,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处朱津萱
联系电话:0518-855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