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6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文号: | 连环函〔2021〕7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5151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5151号提案的答复 | ||
时效: | 有效 |
王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单位)危废处置存在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一直是短板,为进一步解决好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出路,从2019年开始,我局根据全市的产废特点,督促各地加快处置能力建设,2019年率先在全国推动建成了2个刚性填埋场,解决了全市废盐及小众危废的处置难问题,目前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处置能力达12.29万吨/年,2020年再推动建设了2个共4.5万吨/年的焚烧处置项目,目前项目已全部建成。经统计我市每年需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约5万吨左右,我市处置能力已完成满足处置需求,随着处置能力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危废处置市场的规范和降低了处置成本,一般工业危废处置费用已从2019年的8000元/吨左右下降至3300元/吨左右,废盐处置费用已从约11000元/吨左右下降至4500元/吨左右。
(二)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等试点工作。2020年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集中收集试点的申报,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将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类检测机构等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和机动车维修机构、加油站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试点收集范围。目前,市经济开发区收集试点项目正在建设中,灌云、海州等地已正在开展试点前期工作。
(三)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已实施了“一车多单、一类多单”的转移制度,同时我局公开了全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信息,督促地方不得设置危废转移行政壁垒,企业通过危废利用处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选择平台选择处置单位,便于产废企业及时掌握并选择价格和能力合适的处置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权,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市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开展了一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诚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中小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仍存在一定困难。提案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积极做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的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指导集中处置单位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提升设施运行效率,用足用好现有处置能力,同时协助赣榆柘汪园区焚烧项目和光大环保三期焚烧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提升处置能力,通过市场促进处置费用下降,降低小微企业处置成本。
(二)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地。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地运营,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加快推进试点项目的落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贮存不规范、处置成本高、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等突出问题。
(三)积极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分类分级制度。目前各类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均执行的是《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全省各类小微企业均存在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为解决全省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及贮存设施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开展分类管理,待正式印发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3日